委员会通知5篇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或者都接触过公告通知的写作。公告通知是员工职业道德提升的重要途径。今天三一刀客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委员会通知5篇”,参考下载是一种令人愉悦的体验希望我们的参考下载之旅能够一直持续下去!委员会通知篇1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得到有效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一、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二、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区别情况实施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以上意见,请参照执行。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委员会通知篇2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规定,现公告辽宁省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一、现场报名时间:204月10日~4月25日,具体报名地点等事宜可咨询所在地考点办公室。三、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辽宁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委员会通知篇3为了促进物业和广大业主的和谐关系,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渠道,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景栢湾业主的生活品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房130号,以及亳州路街道和市房产局物业处批件文本,景栢湾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前期在小区部分热心的业主牵头组织下,景栢湾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已于20xx年6月份启动,目前正在筹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三方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人,建设单位一人,业主代表3—15名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后遴选产生,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业主报名自荐或推荐他人参加,以完成筹备组的成立,从而启动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一有较充裕的时间可以从事筹备组的工作。二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奉献!三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如有相关特长更好。委员会通知篇4【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发布日期】2004-12-16【生效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附件: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米以上(含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万吨/年及以上。(三)节能工艺与设施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四)环保工艺与设施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三、主要产品质量(一)焦炭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二)焦炉煤气1、城市民用煤气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即全焦率≥75%);2、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3、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4、吨焦耗新水≤;5、吨焦耗电量≤35KWh;6、焦炉煤气利用率≥95%;7、水循环利用率≥85%。(二)副产品综合利用1、焦化生产企业产生的焦化煤气要有使用用户;若有剩余煤气,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例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转化全部剩余煤气。正常生产时煤气不得直排或点火炬。2、煤焦油及苯类化工产品应进行有效回收。五、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一)清洁生产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各种污染物产生指标不得超过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标准。(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2、酚氰废水处理后厂内回用。外排废水应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或其所在地区规定的要求。3、熄焦废水:熄焦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三)废渣焦化企业废渣包括备配煤、推焦、装煤、熄焦及筛焦工段除尘器收回的煤尘、焦油渣(含焦油罐涤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余污泥等炼焦工艺产生的一切废渣均在厂内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对外排放。(四)焦化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各种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该地区环境允许排放总量。六、监督与管理(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行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焦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新建或改扩建焦化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中第一、二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水电供应部门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要在投产6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第四、五款中规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逾期者除按正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四)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要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炼焦工艺技术发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取得焦炭产品出口资格。(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七、附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焦化行业生产企业。(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委员会通知篇5【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发布日期】2004-12-16【生效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附件: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