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dishui1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分析及衔接实务操作授课教师:康健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内容目录一、前言第一篇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第二篇营改增效会计处理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01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前言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8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配套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内容目录一、前言第一篇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第二篇营改增效会计处理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应税服务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事项10.试点前发生的业务8.防伪税控及发票管理7.纳税申报9.零税率服务免抵退税11.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应税服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应税服务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认定标准二、认定范围三、不认定范围四、办理程序五、辅导期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其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一)认定标准由纳税人自行确认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该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试点实施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计算(一)认定标准按公式换算,即新迁入达标含税营业额为515万元。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一)认定标准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即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一)认定标准工业超过50万或商业超过80万未超过500万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达标判定:不区分是否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2011年全年的应税服务(不含非应税服务)营业收入是否超过515万元(含)为标准判定是否应认定一般纳税人。(一)认定标准工业未超过50万或商业未超过80万超过500万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超标认定自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超标的纳税人,应申请认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连续12个月超标的纳税人,应申请认定2、未超标及新开业认定符合总局22号令第四条规定(固定经营场所,准确核算),可以申请认定(二)认定范围试点前试点后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原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二)认定范围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013年8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三)不认定范围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认定范围对照表纳税人情况纳税人类型达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外)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未达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013年8月1日前,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资格生效时间为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日(含)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4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四)办理程序试点后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五)辅导期管理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六)注意事项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代扣代缴注意事项:(1)应当注意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发生时:一是在事先就要有所考虑二是要保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税率设置概况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税率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税率提高1%广播影视服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试点行业(服务业)现行税率(营业税)改革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3%3%不变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5%3%-2%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变化情况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方法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当期销项税额二、当期进项税额销项与进项税额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理解1、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额本身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销售额的范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外币销售额的折算: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当期销项税额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时,因购买方购买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价款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作为销售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当期销项税额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注意事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当期销项税额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期销项税额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