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2014年1月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输入标题主要内容(1)“营改增”的改革背景、阶段、效益及展望(2)“营改增”试点方案重点、难点问题(3)“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一、“营改增”改革背景、阶段、效益及展望1.“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点2.“营改增”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需要3.“营改增”是促进服务贸易业发展的需要4.“营改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5.“营改增”是增值税立法的推动和要求(一)“营改增”的改革背景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三阶段”改革路线核心内容部分行业和地区所有行业全国范围部分行业全国范围(二)“营改增”的改革阶段第一阶段(2012)第二阶段(2013)第三阶段(预计“十二五”末)上海2012.1.1北京9.1江苏安徽10.1福建广东11.1天津浙江湖北12.1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改革基本情况及成效(三)“营改增”的改革成效2.减少了增值税转型后的税负差异;3.执行新税率后平均税负下降。减税效应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后资金,因此使纳税人有资金实力再投资,激发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拉动了宏观经济增长。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将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左右,第三产业就业占比有所提升。经济效应截止2012年底,纳入试点的有12个省市共102.8万户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21.6万户,占21%,小规模纳税人81.2户,占79%。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16.1万户,占15.7%,现代服务业86.7万户,占84.3%。初步统计,12个试点省市直接减税426.3亿元。既减轻了服务业税负,也降低了制造业成本,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运用T-CGE模型测算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营改增”将引发新一轮财税改革标准税率第下降1%,减税2000亿,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少240亿,两项合计2500亿左右。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降率”“扩围”现行税制体系框架的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调整(四)“营改增”的展望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6.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肌相关法律文件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文件11肌相关法律文件11.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1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有政策的通知(财税[2112]65号)1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1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15.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16.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17.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18.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19.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20.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21.关于东方航空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2号)22.关于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2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2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25.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26.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二、“营改增”方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一)试点行业及适用税率试点行业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表•特别说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行业服务类别(征税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扣缴适用税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通过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铁路运输11%3%3%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及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国际运输服务0%试点行业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表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行业服务类别(征税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扣缴适用税率邮政业邮政普遍服务11%3%3%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6%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0%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0%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行业服务类别(征税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扣缴适用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6%3%3%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6%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含放映)服务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的分类试点纳税人:是试点地区内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设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能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其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13%、11%、6%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三)计税方法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为3%计税方法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3.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注: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计税方法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4.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有17%、13%、11%、6%5.销售额差额扣除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非试点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营业税暂行实施条例第19条、沪地税货[2010]28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3号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差额扣除中联税务师事务所(陕西)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