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XXXX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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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授课:吴富敏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8个省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李克强在会上指出,要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步,选择“1+6”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①研发和技术服务、②信息技术服务、③文化创意服务、④物流辅助服务、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⑥鉴证咨询服务。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起,从“1+8”个省市开始,2013年在继续扩大试点地区的同时,选择扩大试点行业的范围(逐步扩大到铁路运输服务、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第三步,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即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全面实行增值税,取消营业税。1、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四个有利于)营业税起源于中国周代的关市之赋,关市——商业,关市之赋——商业交易缴纳的税赋。截止到2011年,营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16%左右,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是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三次产业就是第三产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含: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四是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三驾马车),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为什么先行选择“1+6”行业进行改革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按7%抵扣),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3、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按照试点行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了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17%(标准税率)和13%]调整为四档(17%、13%、11%、6%),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试点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4、何谓增值税?何谓营业税?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计征的税。增值税的税率分为:17%(基本税率)、13%(食用植物油、石油液化气、图书、饲料、食用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或从事货物批发或货物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20%(娱乐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何谓结构性减税?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假如原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若改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每100元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中只要有50元能取得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税负就会不超过3%(100×11%-50×17%=2.5%)。再如,原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现改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若每100元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中只要有10元能取得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税负就会不超过5%(100×6%-10×17%=4.3%)。况且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企业而言,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6、“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除铁路运输、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据测算湖北省一年将减少财政收入40亿元,武汉市一年将减少财政收入24亿元。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市)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底除黑龙江省和山西省的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入外,其他省(市)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省(市)的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2倍,北京市的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肯定会进行调整,以减少“营改增”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7、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一、税目与税率:营业税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注意: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三、计税依据: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确定建筑业计税依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三)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四)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五)出售自建建筑物缴纳两个税目的营业税:一是建筑业[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一是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销售价格*3%)。四、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二)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未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纳税申报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五、税收优惠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8、“营改增”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一、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四、关于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处在试点阶段,关于“扩围”后的增值税新税率,有专家称可能要设置多档税率,除了保持17%这个基本税率,在其下面还要设置几档税率,分别对应不同行业;针对特殊的行业,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由于“扩围”时间表尚未确定,现仅浅析营改增后对建筑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营改增后对建筑业产生的积极作用首先能在一定程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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