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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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三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四税率的税收筹划其他税收筹划五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三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四税率的税收筹划其他税收筹划五营业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一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与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营业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一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一)纳税人之间合并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某一方所提供的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如果在合并以前这种服务关系就存在,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应更加明显。因为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行为是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合并以后,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二)利用兼营和混合销售(参见“增值税”内容)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某电信公司为促销推出交话费赠手机活动。活动规定:只要消费者缴存3600元话费,就可以得到一部市价为2800元的新款手机。活动共售出2000部手机按照税法规定,存满一定额度话费送手机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营业税:(3600+2800)*3%*2000=384000(元)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假如对促销活动作如下调整:消费者只要购买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再存满800元,即可获得两年免费通话服务。此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所支出的费用是一样的。然而此种情况下应缴纳营业税:(800+2800)*3%*2000=216000(元)相比之下,在第二种促销方式中,电信公司少缴纳384000-216000=168000元税款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应税行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以达到取得节税利益的目的。(一)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二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A、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A、B各分500万元房屋。根据规定,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A应纳的营业税为:500×5%=25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若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A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二)选择合理的对外投资方式如果对外投资,只要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要缴纳营业税,而不管其是实际的经营收入,还是转让财产物资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营业税。对此的纳税筹划做法是:通过变更收入项目,避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达到合理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三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1200万元(40%),外方1800万元(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1.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2.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方案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增值税和相关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个企业,作为新企业的投资,不共享利润、承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1200*5%=6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3%)=6契税=1200*3/1000=36(出让方缴纳)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方案2: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但需要缴纳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如不超过原值,不征收增值税。现企业把使用过的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作价不超过原值,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最终契税=1200*3/1000=36(由受让方缴纳)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结论:从上述2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万元。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于纳税结合起来,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三)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又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四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某安装企业承包基本建设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200万元。后安装企业经税务筹划后,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安装企业不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五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三A建筑公司2008年12月中标X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3000万元,其中含电梯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元。A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款?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于电梯设备属于A公司自行采购,其应税营业额应当包括电梯价款在内。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假如设备由建设方负责供应,则A公司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在内。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500)×3%=75建筑安装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签订设备“甲方供应”方式的变更补充协议。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三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在不动产销售业务中,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缴纳营业税,并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应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取得节税利益(四)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六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某木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500万元,逾期无力偿还。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一幢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抵顶贷款本息,同时银行再支付木材公司300万元。银行将上述营业大楼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商业大厦。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木材公司将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转让给银行,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银行将该大楼转让后,仍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木材公司应营业税=1800×5%=90(万元)银行应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若经过筹划,银行先找到购买方——商业大厦,由木材公司与商业大厦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大厦向木材公司支付人民币1800万元,木材公司再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1500万元。这样就免除了银行应纳的90万元的营业税。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单位自建房是指非施工企业有能力自建房屋的行为。该种情况一般是单位内部有属于其管理的施工队伍,在此前提下,该施工队伍的核算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该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第二,该施工队伍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五)单位自建房销售的纳税筹划按规定,(1)如果是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该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五)单位自建房销售的纳税筹划(2)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①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该征收营业税;②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同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按照上述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属于非独立核算的性质,企业在自建房屋并准备在今后销售时,为了减轻营业税的负担,就可以有以下2种不同的选择。方案1:房屋建成后与所属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并在3年后将其销售。方案2:房屋建成后与所属单位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但是在3年后将其销售。营业税税收筹划一案例七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企业建造一仓库竣工。该仓库的建筑工程总成本为6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并与所属单位进行了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核定计税价格缴纳营业税。3年后将该仓库销售给某商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2008年1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600×(1+20%)÷(1-3%)×3%=22.272011年1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00×5%=40营业税税收筹划一筹划空间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如果施工单位与所属单位当时没有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而是3年后生产企业将该仓库销售给某商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2011年1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600×(1+20%)÷(1-3%)×3%=22.272011年1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00×5%=40从上述两种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可以看出,虽然所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是相同的,但是方案2中22.27万元的营业税由2008年1月推迟到2011。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方案2则会取得时间价值的好处。营业税税收筹划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二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在销售价格和手续费的确定上会出现4种情况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六)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第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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