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方案5篇基于您的需求,栏目网友为您整理1篇“供热方案5篇”,建议您将此页收藏以便随时查看。对于重要的事情,事先作好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制定一份方案就尤为重要,方案肯定是要配合讲解的,方案能起到备忘的作用。供热方案1地方供热项目行动方案范文为确保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区供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行业监管、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能力,进一步整合城区热源,优化供热结构,推行集中供热,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清洁环保的供热服务。二、基本原则1、坚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的原则。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供热布局和规模。2、坚持同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现有供热设施保障供热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建设思路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确保新老热源管网有序衔接,城市供热持续稳定,居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未投产之前,原有供热单位要继续保证正常供热。3、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需要,积极新建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同时对原有的分散热源以及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集中改造,使其达到《市热电联产城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市、区政府最大限度给予供热单位相关政策扶持。供热企业要通过挖潜改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供热企业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并如期开拴供热,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供热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供热质量明显提高,空气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四、运营模式1、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负责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主体运营商。2、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与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市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3、肃州区政府负责履行市区集中供热监督管理职责,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服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五、实施步骤1、成立运营机构。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的要求,组建相应的管理运营机构,全面负责城区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的建设,积极有效的开展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完成管理运营机构的`组建工作。2、整合供热资源。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原供热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现有供热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政府关于分散供热锅炉处置的相关政策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对城区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其中:规划保留作为调峰热源或者改造为换热站的锅炉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原供热企业共同协商,分别确定收购、入股等具体合作方式;其他供热锅炉房,由肃州区政府牵头,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有关政策分批次予以取缔。时限要求:2009年8月中旬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8月下旬开始清产核资工作。3、加快供热设施改造。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集中供热工程的要求,对城区供热设施进行集中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热源、管网和供热节能。其中:热源建设按照“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确保热源、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对拟作为调峰热源和换热站的原供热锅炉房进行新建或改造,确保供热能力满足城区用热需要。在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建成运行前,确保过渡性锅炉房今年10月底以前建成完工,首先向南郊工业园区供热。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过渡性锅炉房开工,10月底过渡性锅炉房建成完工,确保过渡性锅炉房向南工业园区供热;2010年5月开始热源及管网改造工程,9月中旬完成调试工作,11月开始供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根据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实施情况,逐年安排改造。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物价局、广电局、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集中供热建设工作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顺利、高效实施。2、提供政策支持。在实施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水源、土地、热价、规划、道路恢复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市热电联产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3、制定工作方案。由肃州区政府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总体部署,重点围绕清产核资、资源整合、设施改造等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进度要求,确保供热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4、加强舆论宣传。实施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是我市一大惠民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市、区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供热方案2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二、分离移交范围、划分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三、责任分工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四、主要任务(一)落实责任主体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四)职工安置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五、移交程序(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六、费用保障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七、财务处理(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八、资产审核移交(一)规范审核程序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