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自查自纠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公务用枪案件发生,确保枪支弹药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百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迎接公安处在全处范围内开展百日用枪专项排查整治,支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结合深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理念,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坚持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坚决防止公务用枪事件发生,以四个铁一般的铁路公安队伍新形象迎接建党100周年二、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反复对照,延伸触角,切实压实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带班领导第一责任,配枪民警直接责任推动单位用枪管理提档升级。三、实施细则1.配枪民警状况摸排,支队主要负责人与所有配枪民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建立台账,充分掌握民警8小时以外的精神情况、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健康情况、家庭困难、工作压力等情况,同时逐人签订枪支使用责任状和民警规范用枪责任书。2.配枪资格评估,严格审查配枪人员条件,现实表现和身体健康、心理状况,严格加强配枪民警管理。3.专业教育培训,开展用枪警示教育,组织全员培训考核,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公务用枪案件,通过召开案件通报会、观看警示片、案例选编,对所有民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应以为戒。4.制度检查落实,对照《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及公安处《转发铁路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查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发现未有效执行枪支集中保管制度,领用枪支审批制度、交还枪支审批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枪支分别佩戴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对配枪民警违反规定领取、交还枪弹或佩戴、使用、交接不规范的,责令立即整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务用枪管理要求,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及时反映情况。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