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房产税六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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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房产税六大疑问——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改革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很少有一项政策如此受热议——有人对它望穿秋水,有人对它忧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为高房价时代的终结者,有人担心它将使百姓财富“缩水”……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改革难免要突破现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远会伴随着争议。然而,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和发展。对于房产税改革,代表、委员们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疑问一:“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做何用途?……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就不能轻言与国际接轨。”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说。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疑问二:房产税出台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面向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的。随着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房产已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房产税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部分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改革的稳步进行。”刘剑文说。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并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因此,要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开门立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郭松海说。疑问三:该对哪类房子征收房产税?作为两个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有很大差异:上海只对新购的第二套以上征税,且人均免税面积达60平方米;重庆则要对所有存量高档住房征税。在税率上,上海也要“温柔”得多。“上海方案一是规定了人均60平方米,好操作一些。二是规定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把第一套卖出的,予以退税,显得更人性化一些,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叶青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表示,重庆之所以要对所有高档住房征税,就是要通过征收房产税等差别化税收政策,禁止供应别墅用地等用地政策,控制高端住房开发,约束高端住房消费,遏制炒房,抑制房价。“作为研究者,我建议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或一定人均标准以下的住房不被房产税覆盖。地方上的试点方案也没有覆盖普通居民住房。如此,商品房的低端保障部分也就被排除在房产税之外。而第二套房(改善房)部分,也可以试点先不全作覆盖。这样,普通老百姓中就可以有很大一部分人群与房产税无关,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贾康说。疑问四: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高涨?对于众多无房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房产税究竟能否发挥打击炒房、平抑房价的作用?“毫无疑问,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房价上扬趋势,但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贾康说。贾康认为,开征房产税的作用体现在:它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可以降低房屋空置率,可使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有所收敛、投资行为有所降温,从而综合起来使房地产市场理性化一些。“目前影响房价的根本原因是地价太高,地价不降,房价无法下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表示,从总体上看,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是比较长远的。但房产税出台后,还有一些事项值得关注,比如,房产所有人可能将税负成本转嫁给租房人,从而导致房租上升。“我国目前明确树立房地产领域‘双轨统筹’框架,一个是保障轨,一个是市场轨。也就是说,商品房的价格再高,跟低端群体解决‘住有所居’没有直接关系。”贾康说。疑问五:房产税能否终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随着房价的高涨,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直被人们当作高房价的重要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钢材就卖3000多元一吨,水泥就卖200多元一吨,现在的钢材、水泥价格比那时没高多少,可是我们的房价翻了多少番?”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章水说。开征房产税,能否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脱身呢?郭松海认为,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意义重大。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目前我们还没法说‘终结’土地财政,但肯定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为地方政府拓宽可持续财源。”贾康说,“开征新房产税,目标是打造我国地方政府所必须掌握的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这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全局意义。”疑问六:房产税何时可全国推行?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试点。这个税种要不要在全国推广?什么时候会推广?各地有房者、无房者都在翘首观望。杨海坤委员认为,目前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目前在全国推行房产税还面临诸多困难:第一,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是否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杨海坤说。郭松海认为,房产税改革要有一个路线图,给纳税人以科学的指引和较好预期。可确立好房产税的框架,先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在大、中、小城市推开。“在全国开征房产税需要建立全国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体系,实现全国各大中城市联网,实现房管、税务、银行部门之间个人信息的共享,为开征房产税提供可靠依据。”郭松海说。(记者陈玉明、何雨欣、张辛欣、李延霞、杨金志)详情请看:=16474768希望我国的新房产税不要成为雨果笔下的“恶税”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所谓“恶税”,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在财政学里是指税种设置不当,征税范围不尽合理,税率、税负不符合国情,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有时不但没有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甚至还有一定的副作用,例如法国大文学家雨果在他的作品中曾经讲到,法国当时要对城乡房产征收一种“门窗税”,老百姓为了避税,对新房子尽量不开、少开门窗,甚至把原来老房子的门窗堵起来,人们辛辣地称之为“是对阳光和空气征的一种恶税”。我现在特别担心财政部某些官员非常热心地要开设的新房产税,如果搞得不好,不向各阶层群众开座谈会、听证会,凭着几个官员照抄照搬国外的洋教条,如果税法、税率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情,有可能会成为雨果笔下的这种“恶税”。“恶税”过去我国也出现过,如90年代的“宴席税”,规定300元以上要交税,最后全国所有的饭店都开299元的发票来避税,不到一年,只好不了了之,从此再也不谈征收此税。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拟议中的新房产税必然会导致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对我国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冲击和嘲弄。上海报纸这两天已有报道,有人准备假离婚,以便拥有两套免税的房。网上也出现了网友发帖征求大家对假离婚投票表决,说明这已经形成了一种群体性的避税思维。以下我们要写多篇文章对此事进行分析,并且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信反映我们与财政部某些官员的不同意见。第一,贸然对居民开征房产税,一定会导致中国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如果按照0.3-1.5%(美国是0.8-3.5%)来征收,必然会导致中国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以上海为例,市区的房子去年5月1号的平均价在四万块以上,上海几乎很少有90平米以下的小房子,所以平均每套房都在350-450万以上,如果征0.3-1%,就会征10000-45000元的税,而上海的户均收入并不高,据了解,至今三口之家年户均收入只有十万块左右。这就等于征了10-45%的税收(美国的物业税的户均税赋只有2-3%),一般家庭肯定承受不了。如果第一套不征,第二套征,老百姓躲税、避税的唯一办法就是假离婚。第二,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不少假离婚的家庭。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有人为了争取在房贷中得到优惠利率,已经广泛地利用假离婚达到目的。我所去过的城市如珠海、上海,这个问题也很严重。这可以请各地政府协助调查核实。假离婚有如下特征:1、离婚时往往是原有的住房和财产集中在一方,大多集中在女方,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叫做“离婚不离家,不准不回家”,很多人离了婚以后得到了银行的低利率贷款又马上复婚。这种假离婚实际上还得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暗示与支持。我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学生估计上海起码有上千家。如果出现比贷款更严重的房产税,全国的假离婚潮必然不可阻挡。2、假离婚的人数将会很多,而且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非议,只会得到同情。我在去年12月底有幸参加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关于是否开征物业税的辩论,对方财政部的三位官员分别是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院院长刘桓,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学会会长安体富,当我谈到老百姓会出现很多假离婚来避税时,刘桓竟说:“假离婚可能会有,但毕竟是少数,就像社会上有人贩毒、有人杀人、有人放火,但人民的总体素质是高的,假离婚一定是极少数。”我觉得他们完全不了解中国的国情,杀人、放火、贩毒是危害社会、人民的犯罪行为,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约定到婚姻登记处去领一个离婚证,无人知晓,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每年还可以减少1-4万块钱的税赋,一定会大量发生。人们对这种社会现象不但不会非议和鄙视,反而会给予深深的同情,是你的税法、政策多变、不合理,我的对策当然也不合理。其实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争取补贴、避税,在我国早已大量发生。第三,目前中国大中城市有两套房的家庭非常普遍,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很多家庭都有两套以上的房,第一套自己住,第二套给小孩留着结婚用。在上海没有第二套房,男青年是找不到对象的。上海的风俗是“男出一套房,女出一辆车”。也有很多因为没有房而导致恋人分手。但是这些家庭有些小孩目前只有11-15岁,他们小孩结婚很可能还有十年到十五年,如果现在要征房产税,对他们征是否合理?他们要么把房子卖掉,十年到十五年后再买回来。如果那时候房价再涨上去很多呢,怎么办?难道逼着他们早恋、早婚、早分家吗?或者就是每年交1-4万块钱的房产税,十年到十五年要交多少钱呢?在凤凰卫视辩论时,我当面问贾康等人:你们家里有小孩吗?有小孩现在你征房产税、物业税,通情理吗?他们都不知所云。第四,房产税征得轻,对房价没有什么调控作用,甚至会把房产税转嫁到买者和租者头上;如果征得重,可能会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冷却,后果非常严重,中国可能成为第二个经济萧条20年的日本。我非常反对炒房地产,制造房地产泡沫,但也非常担心鲁莽地把泡沫捅破,会招致中国经济的狂跌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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