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四十三讲主讲教师:吴斌2第十三章企业所得税【资料引证】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本章按所得税制的基本要素将两个税种基本的制度内容进行先并后分,即先分析企业所得税制的一般内容,然后区别两个税种的特殊之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特殊问题。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法是全书的重点章节之一。本章的难点是收入总额确认的有关问题、准予扣除的项目内容及判别,本章的重点是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外资企业而言,重点掌握税收优惠、税额扣除及纳税申报等内容。3【本章提要】这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和现状介绍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80年代多种所得税并存、90年代初步统一企业所得税制三个时期。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掌握企业所得税制的课税范围、税基、税率、征税方法等基本要素,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范围的标准、不准予扣除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熟悉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4第四节企业所得税优惠制规定应熟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于政策的不同、税收优惠使得两个税种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所以应该在比较中学习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第五节企业所得税计征管理介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计征方法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税办法。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组成。【概述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同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相联系,经历了二十世纪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80年代多种所得税并存、90年代初步统一企业所得税制三个时期。6一、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1950年1月。当时,政务院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草案)》把工商业税分为营业税和所得税两类。1958年9月,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独立出来,改为工商统一税,而所得税也改变为工商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适用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供销合作社、预算外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7二、80年代多种企业所得税并存1.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刚刚开始,国内企业所得税制尚在逐步建立之中,因此对涉外企业所得的课税,采取了同本国纳税人分立税制,单列所得税法的做法,据此建立起了涉外企业所得税制。1980年和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又授权财政部制定了上述两个所得税法的施行细则。此后,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和加强对外开放,国务院于1984年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又于1986年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行政法规。至此,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已基本形成。82.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1)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利改税”,即把对国营企业实行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对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宾馆、招待所、饭店暂按15%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小型国营企业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9(2)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规定对实行独立核算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10(3)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35%的比例税率。11(4)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工商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实行7%~60%的10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允许地方政府最高可加征4成。12三、90年代初步统一企业所得税制1.涉外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从1987年起,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调查研究和测算起草了一个合并原来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即[(《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新的税法草案,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了多次修改。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授权财政部制定了实施细则,于1991年7月起开始实施。132.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其他各类企业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与统一。新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税率(除少数减征的外),一律实行33%的比例税率,统一了税基(取消了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和对国有企业税后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统一了税前列支标准,而且还限制了税收减免优惠的过多过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学者认为有必要将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实现企业所得税制的真正统一,以便各类企业在公平合理的税负条件下开展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4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册登记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15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四十四讲主讲教师:吴斌16【理解分析】所谓应纳税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谓独立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独立的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2)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17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外商投资企业。18【理解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另一部分是指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9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理解分析】1、关于内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企业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20视同销售所得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可转入企业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固定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12、关于外资企业22(1)我国外资企业纳税人在我国外资企业纳税人实际上可分为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系我国的“居民”,对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均应征税;外国企业非我国“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由合作各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23(2)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包括:第一,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内外与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24第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从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将财产租给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提供在我国境内使用的知识产权所取得的使用费;转让在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系指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外国企业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估定其原值);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25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关于内资企业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262、关于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负担率为3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如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外,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税率为20%。273、内资企业优惠税率优惠税率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产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这样,对小企业来说,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量不同,实际上适用于三档全额累进税率,即18%、27%和33%。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28例:某企业2000年度发生亏损5万元,2001年度盈利16万元,该企业200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解:(1)应纳税所得额=16-5=11(万元)(2)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所以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3)应纳税所得额=1127%=2.97(万元)294、外资企业优惠税率外资企业优惠税率一般包括24%和15%以及10%三挡优惠税率30【理解分析】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31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税率为30%的,减按15%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4%的,减按12%征收;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足10%,应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2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税率为30%的,减按15%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4%,减按12%征收;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