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FinancialFuturesExchange第一节税收制度及其历史演变第二节税收制度改革第三节我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和税制改革第四节商品课税第五节所得课税第六节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第七节关税第八节出口退税税收制度-2-MAUQ课程思考我国税制改革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制内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内容?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财产税制改革应如何定位?关税与出口退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3-MAUQ一、税收制度概述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第一节税收制度及其历史演变-4-MAUQ一、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政府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单一税制论(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复合税制论(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5-MAUQ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演变和主体税种的交替的历史过程。直接税早期的直接税:•对人课征:•人头税、灶税、户税等,如“口赋”、“算赋”、“更赋”。•对物课征:•土地税、房屋税、车马税等,如“田赋”、“马口钱”、“间架税”。-6-MAUQ现代的直接税:•对人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物课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7-MAUQ间接税早期的间接税:•中国古代的“关市之赋”、盐税、茶税、渔税•西方的市场税、入市税等。现代的间接税:•销售税(营业税)、产品税、消费税、增值税等。-8-MAUQ主体税种的变化:古老的直接税阶段近代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的阶段现代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阶段-9-MAUQ所得税制度的确立:英国•1799年,英法战争,为应付军费急需,首次开征所得税(与后来的所得税有所不同);•1802年随战争停止而停征;•1803年因战争复发又开征,战争结束又废止;•1842年,根据1806年所得税法案,经过立法程序,确定为永久性税种。-10-MAUQ美国•1862年南北战争开征所得税;•1872年废止;•1913年10月的所得税法确立-11-MAUQ社会保障(保险)税所得课税类的一个税种二战以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普遍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并开征社会保险税。-12-MAUQ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一般在税收总额中占60%一90%。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低,所得税难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流转税在征收管理上简便易行,且不受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管理水平;流转税从价计征,不直接作用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对私人投资和个人储蓄的影响较小。-13-MAUQ1985年所得税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关系按人均收入水平分类占中央政府经常收入的比重人均GDP平均数(美元)所得税、利得税和资本收益税(%)社会保险税(%)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发达国家16.834.820.340.80.23.613.630.5200820185011810-14-MAUQ第二节税收制度改革一、税制改革理论简介二、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和趋势-15-MAUQ(一)公平课税论20世纪50-60年代TheoryofEquitableTaxation亨利·西蒙斯自由主义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①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解决);•②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一、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16-MAUQ•③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④主张按纳税能力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提出了自己的纳税能力衡量方法——综合所得——宽所得)•宽税基、低名义税率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目标•理想税制:综合所得,宽税基,累进个人直接税-17-MAUQ(二)最适课税论20世纪70年代TheoryofOptimalTaxationJ.S.穆勒、庇古、詹姆斯·米尔利斯、威廉·维克里核心:•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商品课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课税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基于信息不对称及政府征管能力有限-18-MAUQ最适课税论的主要内容•(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①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②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2)最适商品课税理论•①逆弹性命题•(拉姆齐法则,TheRamseyRule)•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据此,对弹性相对较小的商品课以相对较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较大的商品课以相对较低的税率。•②开征扭曲性税收。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获得完全的消息,而且征税能力受到限制,按逆弹性命题课征商品税不能保证生产高效率,因此需征收其他扭曲性税收。(影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相对价格)-19-MAUQ•(3)最适所得课税理论•①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减少效率损失)•②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最适课税理论贡献:•①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是不可避免的;(能力原则的变通)•②提出了在税制结构优化状态下,税制经济效率的衡量标准。并讨论了如何据此标准而对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刺激信号问题;•③论证了在最适税制下,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20-MAUQ(三)财政交换论20世纪90年代TheoryofFiscalExchange维克塞尔:自愿交换理论(一致同意原则)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时,应当使得国家给付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21-MAUQ财政交换论政策主张:•①对政府的征税能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②选择合适税基和税率结构,将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水平范围内;•(推崇窄税基)•③宪法对政府可利用的税基性质进行限制,也有助于确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水平和类型符合公民的意愿;•④由于政府有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的冲动,要从宪法上制约政府制定税收差别待遇;•⑤政府应取消对资本的课税。-22-MAUQ•财政交换理论特别强调:•①为实现有效率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②为使政府官员在决策中的“经济人”动机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23-MAUQ(一)所得税: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减少档次(二)一般消费税:普遍开征增值税、提高标准税率、制定标准化的增值税(三)开征“绿色税收”,重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绿色税收(GreenTaxation)环境税收(EnvironmentalTaxation)二、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和趋势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狭义的绿色税收即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和对环境保护起作用的税收。广义的绿色税则包括收费。自1970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24-MAUQ-25-MAUQ一、改革开放前工商税制的演变二、改革开放后工商税制改革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四、关于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环境税问题第三节我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和税制改革-26-MAUQ-27-MAUQ一、改革开放前工商税制的演变中国税制变化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改革:1.195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2.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3.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28-MAUQ二、改革开放后工商税制改革(一)1979-1993年间的工商税制改革初步建成了以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为双主体的税制。(二)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我国财政体制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目的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29-MAUQ改革和完善税制的必要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原来的工商税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30-MAUQ税制改革基本原则:•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调节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简化、规范税制;•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严格控制优惠减免。-31-MAUQ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3.统一个人所得税;•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32-MAUQ1994年分税制改革一、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二、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按照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联系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33-MAUQ•在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在划分税种的同时,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其中共享收入按比例分给地方;•地方税种由地税局征收。-34-MAUQ改革后税制体系•包括七大类计23个税种,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1.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五大类18个税种•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5-MAUQ•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出台)、城市房地产税;•行为目的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出台)、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停征)、筵席税、屠宰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36-MAUQ•2.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类:•关税、船舶吨税。•3.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类:•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37-MAUQ五类共享税分配状况证券交易印花税1997年,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比例由原来的各占50%调整为中央占80%、地方占20%,后又调整为中央占88%、地方占12%2000年,调整为中央占91%、地方占9%2002年,调整为中央占97%、地方占3%2003年,调整为中央占98%、地方占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原为地方固定收入2006年,5%上交中央金融保险营业税1997年,税率由5%提高为8%,由此增加的收入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系地方税1999年7-12月,减半征收2000年,全面停征所得税2002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和地方以各占50%的比例分享2003,以中央占60%、地方占40%分享-38-MAUQ税收收入构成变化(亿元)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份合计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78519.2828.761980571.7033.5319852040.79147.70211.07205.21696.0619902821.86400.00515.75159.01716.0019956038.042602.33865.56541.48291.83878.44200012581.514553.171868.78858.29750.48999.63659.64200115301.385357.132064.09929.99840.522630.87995.26200217636.456178.392450.331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