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一、纳税人六、计税依据二、扣缴义务人七、税收优惠三、征税对象八、纳税义务时间四、税目税率九、纳税地点五、纳税环节十、纳税期限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1、在境内2、开采规定的矿产品单位和个人3、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下列各项是否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a进口铁矿的国有企业b在我县开采大理石的个体户c在我县开采铜矿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d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解析:A选项是进口,不是开采,所以不是纳税人。选项B、C是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当然是纳税人。选项D按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文件规定不征资源税,征收矿区使用费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掌握:1、扣缴义务人种类2、什么是未税矿产品扣缴义务人有几种1、独立矿山(P216)。通俗说开采了不加工冶炼就卖的矿山企业,比如郭车石灰石矿等企业2、联合企业(P216)。开采了矿石延申加工冶炼,比如紫金矿业,开采了金矿,没有马上就卖矿石,要进一加工冶炼成黄金才销售。3、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单位。比如我们确定建筑企业缴纳沙石资源税、外资企业福建南阳朝阳硅业有限公司缴纳的硅石资税税、水泥厂收购生产用黄泥、铁矿缴纳资源税等。4、按国税函[2000]733号规定,这里的单位括了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个人。如何确定未税矿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P210的规定:“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矿产品。有两种情况:1、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2、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资源税管理证明”见行业税手册p211页第六条扣缴义务人举例11、下列哪些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A独立矿山B联合企业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D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工商户E其他收购的原煤的单位解析:ABC是细则规定的;选项D是扣缴义务人,根据国税函[2000]733号规定;选项E不是扣缴义务人是《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举列2下列表述是否正确1、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正确?2、矿产品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单位是否正确?解析:第1题表述不正确,扣缴义务人不包括个人。第2题表述不正确,收购未税矿产品单位是代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征税对象1:细则规定(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金属矿原矿。(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以上对象必须记住,具体征税范围在P216-218要了解征税对象2:特殊规定1、伴生矿,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税目。2.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对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则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3.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比如紫金矿业开采铜矿,在对铜矿加工铜精矿伴生银,这里铜矿石征税,对伴选出银不征税。征税对象例题1在资源税中,对于伴选矿,在确定税目和税额时,(D)。A、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税目B、伴选矿量大的,对其核定单位税额C、伴选矿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测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缴纳资源税D、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征税对象例题2某煤矿企业2009年8月生产销售煤炭50万吨,另自用煤炭10万吨加工煤炭制品,生产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已知该煤矿适用的税额为1.2元/吨,煤矿邻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气适用的税额为4元/千立方米。该煤矿企业8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A.60万元B.64万元C.72万元D.76万元【答案】C【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应纳资源税=(50+10)×1.2=72(万元)税目税率(219-227)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收,具体适用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今年新疆资源税改革,6月1日起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税目税率2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目税率3: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税目税率4例题下列由省级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情形有()。A.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B.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是否征收资源税C.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标准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课税数纳税环节1、生产销售的销售环节。2、自用的为移送环节。3、代扣代缴为收购环节。计税依据1、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综合回收率、选矿比)为课税数量。4、收购未税矿产品单位,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5、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计税依据例题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可以(AD)为课税数量A、应税产品的实际产量B、当期计划产量C、上年同期产D、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计税依据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课税数量规定的有(BD)。A.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B.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C.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D.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应纳税额记住特殊规定:1、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例题某盐场2008年4月份以自产液体盐25000吨和外购液体盐3000吨(每吨已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8000吨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30元/吨,该盐场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为()元。A.125000B.225000C.280000D.305000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我省从2005年1月1日起授权给县级财政局会同地税局联合审批,报设区市局财政局和地税局备案。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注意: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4、对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例题1下列资源税减免税规定正确的有(ACD)。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者免税C.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D.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例题22009年8月,某油田开采原油10万吨,开采天然气8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原油8万吨,销售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修理油井使用原油0.1万吨。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2009年8月该油田应纳资源税()万元。答案:250.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明确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例题1大庆市某独立铁矿山企业,该企业2008年4月外出到甲市收购未税铁矿石4万吨,大庆地区的铁矿石税额为每吨8元,甲市的铁矿石资源税为每吨12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BC)。A.该收购的矿产品按原产地的单位税额征税B.该企业收购的铁矿石在甲市缴纳资源税C.该收购的矿产品按独立铁矿山企业应税产品税额标准征税D.该企业收购的铁矿石在大庆市缴纳资源税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