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九章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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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收制度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第二节商品税第三节所得税第四节其他类税收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1.1税收制度的含义1.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1.1税收制度的含义:税收制度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流程,也是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单指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2.2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也就是税收术语一般有下面几项:(一)纳税人(课税主体)(二)征税对象(三)税目(四)税率(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减税、免税(八)违章处理(一)纳税人1、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自然人——公民或居民个人法人——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各类企业。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负转嫁时,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税负不转嫁时,纳税人等于负税人(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所得——所得税商品——商品税财产——财产税(1)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都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而税源是纳税人的财产收益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商品和服务,而税源是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2)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三)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立目的:1体现公平原则2体现简便原则(四)税率1.含义:税率——课税深度。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2、税率的基本形式(1)定额税率----税额与价格无关(2)比例税率-----税额与价格有关(3)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其特点是,税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逐步提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也越高。例如: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500以下5%0超过500-2000部分10%25超过2000–5000部分15%125(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纳税环节主要解决在哪里征税的问题。(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例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七)减税、免税1.含义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2.相关概念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八)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地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违章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形:(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2)欠税: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3)漏税: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4)偷税: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例如,利用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证或记账凭证;少报或隐瞒应纳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账户等手段逃避应纳税款。(5)抗税: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6)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违章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罚措施①征收滞纳金: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欠税者所征的一种罚金。例如税务机关除令欠税者限期照章补交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所欠税款×滞纳金比率×滞纳天数②处以税务罚款③税收保全措施。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④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商品税2.1商品税的特征和功能2.2商品税的类型2.3商品税制结构2.4我国现行商品税的主要税种2.1商品税的含义和特征•1.商品税的含义商品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在国际上统称为“商品和劳务税”。商品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2.商品税的特征•(1)商品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密切相关•(2)商品税是对物税•(3)商品税税负易转嫁2.2商品税的类型按征税范围分类:大范围的商品税和小范围的商品税。按征税环节分类: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按计税方式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按征税地点分类:国内商品税和国境商品税。2.3商品税制结构流转税税制销售税和消费税结合制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制2.4我国现行商品税的主要税种•(一)现行增值税•(二)现行消费税•(三)现行营业税•(一)现行增值税•增值税: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是我国商品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1、增值税概述优点、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2、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实行价外计税、税额的计算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二)现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3、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作为一个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2008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7%,占GDP的比重为0.8%。为了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消费税的征税品目定为14个。这14个税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奢侈品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化妆品、高档首饰等;二是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三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等。•(三)现行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税额的计算•(四)关税第三节所得税3.1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3.2所得税的类型3.1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一)所得税的特点优点:1、税负相对公平2、不存在重复征税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4、课税有弹性缺点:1、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2、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3、计征管理困难•(二)所得税的功能1、所得税是国家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杠。2、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手段3、所得税是政府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三)我国所得税的特点1、我国一向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刚刚起步2、所得税以企业所得税为主3.2所得税的类型分类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分类综合所得税: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它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额的计算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4)个人所得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5)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办法。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进(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区分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分类课征制无法从整体上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不利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还可能扭曲纳税人的行为,侵蚀税基,增加税收成本,从而不利于体现税收效率原则。因此,需要对现行的分类课征制加以改进。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改进的方法可采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将一部分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这些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等,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课征。(2)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忽略了个人的家庭结构和支出结构这两个决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重要因素。税制改进的方向应当是在制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时,尽可能地考虑个人的家庭赡养人口等特殊情况,以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3)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讨论。应当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尽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从1994年以来由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现在的3500元已经先后调整过四次,但是目前仍然偏低,在此状况下,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这个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第四节其他类税收4.1财产税4.2资源税4.3行为税4.1财产税财产税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对象,向拥有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一种税。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多数国家征收财产税,以其作为所得税和商品税的补充。财产课税的特点:(1)税负不易转嫁。(2)符合纳税能力原则,课税比较公平。(3)课税具有选择性。(4)税收弹性较小。4.2资源课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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