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税制改革答记者问(一)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国务院近期确定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基于什么考虑?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有什么作用?答:这个问题我们是这么考虑的。目前,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在迅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各个领域延伸,我国也深受其累,因为我国很大的经济组成成分是靠出口,所以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地想办法,看如何采取措施,能够迅速地消除这些影响。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也准备要在明年1月1日把增值税转型推出来,以前我们是生产型增值税,是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实现这个改革以后企业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我们大概算了一下全国大概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1230多亿人民币。这项改革可以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可以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问:请介绍一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我们这次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方案是这样的。从明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含在我们所说的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同时,以前我们对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外商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是要退税的,为了配套这项改革,我们要取消这两项政策,同时增值税改革后一般人增值税降低了,所以我们要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以前工业的是6%、商业的是4%,这次统一降低到3%。另外,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问:东北和中部等地区目前正在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请问,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与上述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答:2004年7月1日在我国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像装备制造、石油石化等八大行业进行了刚才所讲的购进机器设备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2007年7月1日又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推进了这项改革,圈定的是八个行业,也就是电力业、采掘业等八个行业;2008年7月1日,我们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把这项改革在以上这些地区进行试点,除了重灾区以外的其他地方试点内容就是对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度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之内进行退税,没有抵扣完的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进行抵扣现在要实行的新的办法和试点办法相比又有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再采用以前的退税办法,而是采用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的设备和原材料是一样的,按照正常的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所有地区全面推开后取消了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以前并非很公平,因为有的行业有、有的行业没有,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这次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了;三是以前试点办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税再进行退税,而这次是全部统一抵扣,无论增值税额有没有新增的,这次都直接抵扣了,这样企业在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问: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是否还要下发一些具体的操作性文件或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考虑?答:此次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现行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条例修订后,实施细则需要结合修订后的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目前,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将于近期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情况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税务机关将如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对小型企业是否会出台相应的增值税政策措施?答: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来说税负肯定是降低了,不仅是降低了,而且是合理了。从增值税管理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核心,今后我们税务机关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是要继续运用计算机系统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信息的审核检查。通过纳税评估、约谈等手段及日常管理堵塞漏洞;二是继续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控制,深入开展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的管理工作。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下降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这样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的因素,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征管的需要,开展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调整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现行申报资料当中的部分数据、指标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重新调整了一窗式比对的指标等。同时,为了能及时统计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调整综合征管软件,增加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统计功能,以便定期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