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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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最新财税政策解读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适用所有企业)二、企业财务通则……(适用国有及控股企业)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金融企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所有企业)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适用所有企业)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准则01号:存货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04号:固定资产准则05号:生物资产准则06号:无形资产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08号:资产减值准则09号:职工薪酬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号:股份支付准则12号:债务重组准则13号:或有事项准则14号:收入准则15号:建造合同准则16号:政府补助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19号:外币折算准则20号:企业合并准则21号:租赁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号:套期保值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4号:每股收益准则35号:分部报告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金融行业也同时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2008年开始施行。所有单位最迟到2008年全部使用新准则。提纲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二)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核算科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的会计科目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处理。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企业财务通则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适用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变化与修订前的旧通则相比,新通则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额度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企业财务通则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对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财政部将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企业财务通则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新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利好:规范了政府行为、制约了税收机关的权利行使;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为内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环境;税率降低,负担减轻。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待2007年年底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含企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辞退福利商业保险两税合并后的影响国有及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职工薪酬国资委或主管部门举行人工成本总量控制股份制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型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职工薪酬,投资者承担经营结果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职工薪酬,投资者承担经营结果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企业财务通则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二、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项目的处理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除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的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结余,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将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花掉在本年度内将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未花掉冲减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增加。实际上,等于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不必补缴企业所得税.对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实际上可以自行决定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过渡期是一年。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同企业的对以前年对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会不同非营业收入增加利润不花掉花掉福利费结余为0不用做纳税调增对利润变化敏感的企业,例如某些上市公司对利润变化不敏感的企业,例如非上市公司的金融业其他企业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准确评估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长期经济负担能力,严格执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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