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5-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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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目录个人所得税法概述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与计算3税收优惠与征管42•分类所得税制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对纳税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减除法定宽免额和扣除额之后,依据统一的税率统一征收的所得税制度。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31986:《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0:《个人所得税法》1994:《个人所得税法》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5个人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6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7居民纳税人标准之一:住所《民法通则》: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8居民纳税人标准之二:居住时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365日)。临时离境:一个纳税年度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9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我国的自然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在我国境内不满1年的自然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自然人10约翰先生在中国没有住所,他在1999年1月1日来北京,3月20日回美国,4月25日来北京,并一直居住到2000年12月5日,之后返回美国。•史密斯先生1999年5月1日来北京,居住到2000年10月30日,之后回国。2000年12月10日来北京,居住到2001年11月20日,之后回国。•王教授是中国公民,在中国有住所,2000年到国外讲学一年。请判断以下是否属于中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11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原则: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例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例)12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原则: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例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例)1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4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法律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1516应税所得范围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纳税人身份非居民纳税人基本原则无住所又不居住应税免税无住所且居住少于1年应税免税放宽无住所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应税境外支付且境外负担的免税免税无住所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应税境外支付且境外负担的免税免税应税所得范围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纳税人身份居民纳税人基本原则有住所应税应税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应税应税放宽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不满5年应税应税免税(批准)居住超过5年,从第6年起,满一年应税应税居住超过5年,第六年不满90日应税境外负担的免税免税居住超过5年,第六年不满183日应税境外负担的免税免税居住超过5年,第六年不满一年应税免税17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与计算18定义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征税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1、工资、薪金所得19特殊范围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承包或承租方式,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该项目征税;②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获得的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并入工薪所得,按照该项目征税;③员工接受股票期权计划,其行权时实际购买价低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该项目征税。④员工接受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日之前转让,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薪所得征税。1、工资、薪金所得20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21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动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231、工资、薪金所得例1:王先生本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请问,王先生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多少税款?工资、薪金应税所得扣除2000元后为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不超过500元的,适用5%的税率,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由于王先生的应税所得为3000元,因此,应当分别适用5%、10%和15%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24例2:约翰先生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本月领取工资8800元,请问约翰先生是否应当在中国纳税?应当缴纳多少税?该笔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无论约翰先生是否构成中国税法居民,都应当在中国纳税。其次,约翰先生属于税法规定的涉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待遇。因此,其该月应税所得额为8800-2000-2800=4000(元)1、工资、薪金所得25•对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首先,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工资、薪金所得26例1: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9000元,当月工资为2800元(假设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9000÷12=750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10%-25=875元。例2: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9000元,当月工资为1800元(假设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雇员当月的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2000-1800=200元,(9000-200)÷12=733.33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200)×10%-25=855元。1、工资、薪金所得27一般范围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注: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8特殊范围①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依照该项目征税②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该项目征税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该项目征税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等)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视为利润分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9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0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1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6750定义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特殊①承包人、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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