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教学讲义第十四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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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五十一讲主讲教师:吴斌2第十四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提要】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和现状。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制度掌握个人所得税制的课税范围、税基、税率等基本要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熟悉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扣除捐赠款的计算方法、境外缴纳税款抵免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第四节个人所得税计征管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计征方法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等内容。3【理解分析】参考下图所示:4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本节提要】系统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演变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5【理解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大致经历了50年代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设置、80年代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和90年代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三个阶段。1.50年代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设置2.80年代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63.90年代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1)合并税种。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7(2)扩大征税范围。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不仅将个人因进行股票、债券、土地使用权、房产转让交易所形成的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围,而且把个人从事工商事业(包括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也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8(3)调整税率结构。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降低为45%,工薪所得适用的税率结构增加为9档。今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率结构的改革应走降低边际税率、简化税率结构的道路,使税率结构有利于发挥对个人所得公平、合理分配的调节作用。9(4)改进征收方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规定,取得相同收入的人必须按同样的标准扣除费用,并缴纳同样的税额。今后,应按国际通行做法,采取按家庭人口及费用支出数设计费用扣除标准,按月预缴,按年清算的计征方法,并采取指数法或其他方法消除加重个人税负的通货膨胀因素,从而使税制更加合理。10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分类分率课征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个人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实行按年、按月或按次计征的分类分率课征制: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业经营者,承包承租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实行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112.定额定率扣除纳税人的各项所得,视情况不同分别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内外有别的办法:对中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扣除4000元;对其他所得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123.按月按次计算实行由支付单位扣缴的源泉征收法,即对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规定必须由支付单位实行代扣代缴,只有在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少数情况下,才采取由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办法。这些规定简化了征收手续、节省了征税成本和纳税费用,既方便纳税人,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13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制度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共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4【理解分析】我国依据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凡在我国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应税所得的个人,不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中国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共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51.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①住所标准。住所通常是指个人长期居住或具有长期居住意愿的场所,按其居住意愿的不同特征可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从法律上说,户籍所在地通常就是永久性居住地。而习惯性居住地可以是永久性居住地,也可以是因其他原因而经常居住的场所。我国税法按照习惯性居住地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16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标准也是一项法律意义上的判断标准,因此,习惯性住所不一定是实际的居住场所。例如,某中国居民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失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虽然他实际居住在中国境外,仍应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反之,一个外国居民,虽然实际居住在中国境内,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未超过规定的居住时间标准的,仍不能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17②居住时间标准。所谓居住时间标准是对不符合住所标准的个人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为判定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日的,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仍应作为居住满365日,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的具体时限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临时离境时限标准的,作为非居民个人。182、居民纳税人纳税范围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19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凭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五十二讲主讲教师:吴斌213、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24、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23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24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计税所得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5(二)免税所得26三、税率1、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72、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对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28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本节提要】应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熟悉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扣除捐赠款的计算方法、境外缴纳税款抵免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29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例如中国公民甲同时在2个单位就职,从此单位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100元,从彼单位每月取得工资收入800元。答案:公民甲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00+800)-800]×10%-25=85元302、其他扣除费用的规定(1)附加减除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31(2)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果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32(3)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费用扣除。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资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资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33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343、应纳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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