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两税合一今年有望成正果(DOC 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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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资讯--两税合一今年有望成正果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两税合一”有望终成正果。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完成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是对“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的一以贯之。据悉,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四个统一”标志市场经济渐成熟“散”是现行所得税制度的一个诟病,“散”不仅体现在内外资企业在适用税率多样,也体现在扣除办法不一和优惠方式法出多门上。而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专家认为,草案提出实行法人税制,符合世界各国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纳税义务。-2-目前,世界上159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算术平均为28.6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属于中等偏低水平。“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更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草案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分析人士称,“四个统一”是新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内容,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释疑“关键问题”“两税合一”从提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前,似乎在不停地围绕几个关键话题争论:“法定税率降低到多少合适”、“财政收入能否承受减税之重”、“外商投资是否会因适用税率提高而大幅减少”……对于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解释,设定25%的税率水平主要是考虑到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由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和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等因素使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增加,这也为消化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税改成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新法发酵待奥运年顺利的话,2008年,内资企业将会享受到比现在低8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新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也将享受同等待遇,而“老外援”也将开始考虑适应新环境。如果在2007年调整到位,2008年有望呈现出这样一番景象:企业投资活跃、就业岗位增加、外商投资逐步转型、增值税改革随即开始……高培勇说,真正意义的税制改革大潮将会在2008年到来。“两税合一”将为增值税转型带来“钥匙”,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税合一”,关系到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退。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产业优惠政策和增值税转型有助于缓和税制改革的影响。他解释道,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降低税负,“如果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改革配合,将会在一定程度熨平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利益波动”。税务局公布新规确保所得税改革进行国税总局日前先后公布企业所得税汇算以及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这两项业务进行规范。分析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税-4-总局出台这两项准则,旨在为其提供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改革顺利进行。这两项准则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时进行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及负债以及纳税调整等的审核进行详尽的规范;对坏账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等现金损失的审核以及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损失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审核做出全面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超额须纳税2007年缴交率将提高5%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在此间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根据建设部作出的部署,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据悉,各地将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5-鼓励企业或个人以捐赠等方式合法避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6日在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关注中国税收”系列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对合法避税的争议较多,但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操作,应该是可以的。他同时呼吁,对通过慈善捐赠合法避税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拿出更多的钱搞慈善事业。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成思危说,可以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捐赠、参与第三次分配等方式合法避税。如果税收政策上有更大优惠,将有更多企业或个人考虑拿钱搞公益事业。财政部、国税总局去年下发的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10个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目前,纳税人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已达到38个,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2个。“总体来看可全额扣除的范围仍然偏小,应该进一步扩大。”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此前表示,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看重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6-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15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铸造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铸件产品的研究开发。二、享受政策的铸件是指用铸造工艺生产的金属件。铸造是指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和性能铸件的成形方法。三、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7-附件:铸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铸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所属境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6〕306号),请求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形式的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8-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9-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用于水产品饲养、补充水产品所需的钙、磷等微量元素,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生产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同,是否应按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税。现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自2007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税号:31023000)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以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硝酸铵,按17%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按13%计算办理退税(含免抵退税,下同);按13%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按11%计算办理退税。三、外贸企业在2007年2月1日后出口的硝酸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7年2月1日前开具,且注明的税率为t3%的,准予继续按11%计算办理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7年2月1日后开具,且注明税率仍为13%的,不予办理退税。四、税务机关对外贸企业上述出口退税申报,可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予以审核处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1-川国税函〔2007〕第18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核查存根联滞留票,目的是为了核实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核查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与协查工作,及时反馈各项结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存根联滞留票购销双方的信息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核查工具登录的重要通知》已于2007年1月15日通过省局内部网流转税/滞留票核查/目录下发,请各地注意查收。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到税源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核查中的问题。在核查中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四小票”核查工作一并进行。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信息中,同一企业既涉及销方又涉及购方的原则上一并核查。三、各地务必于2007年5月8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及《存根联滞留发票购货方核查结果情况表》上报省局,其相应的电子文档和报表数据上传至“省局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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