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就资源赋税情况、开采条件、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幅度税率,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适用税率。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1)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所以资源税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提示】资源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只有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无需缴纳资源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二、税目、税率【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解析】选项A,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所以进口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选项C,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二)税率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天然气和原油)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税率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低一些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三、扣缴义务人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第二节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一)从价征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上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二)从量征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计税依据。(三)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提示】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和从量计征的课税数量,只有准确的掌握了其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才可能计算正确。【例题·单选题】2013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60万吨和外购已税液体盐80万吨加工固体盐20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固体盐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A.80B.260C.500D.920【答案】B【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25×20-80×3=260(万元)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资源税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5.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二、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基本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就是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资源税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二)纳税期限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l日、3日、5日、10日、l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2.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l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三)纳税地点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资源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A.纳税人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B.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D.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都应在核算地纳税【答案】C【解析】选项A,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B,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选项D,纳税人跨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第四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二、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基本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属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存量房?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提示】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也就是说转让地下建筑物也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二)征税范围具体情况的判定1.房地产继承、赠与继承:房屋权属变更,但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赠与:无偿交给其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限两种情况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公益性捐赠2.房地产出租出租人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3.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4.房地产的交换既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征税范围但个人之间,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暂免再转让,征收6.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征收7.企业兼并并转让暂免8.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征税9.重新评估不属于征税范畴分析:不属于征税范畴和暂免的区别【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A.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B.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C.房地产企业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D.某企业将一栋楼房的产权通过国家机关赠与一所希望小学作为教学楼【答案】C【解析】不征税的房屋赠与行为仅指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五节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一、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50%—100%的部分40%53100%—200%的部分50%154200%以上的部分60%35增值额=3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万元比率=300%应纳税额的两种计算方法(1)定义法(2)速算扣除法二、应税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