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源、财产与行为课税第一节资源税第二节财产课税第三节行为课税第一节资源课税资源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资源税制的基本内容资源税的征收与管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等资源资源税的特点征税范围较窄(只对特定资源,主要是矿产品资源征税)。1984年10月开征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开征资源税;后将铁矿石纳入;1994年,对所有矿产品征税,但采取列举方法。实行源泉课征。(在采掘或生产地一次课征)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增利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增产增收;减利不减税,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资源税的作用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可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资源。有利于配合其他税种,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增加财政收入。资源税税制的基本内容(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矿产品或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必须是具有商品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资源税税制的基本内容(2)税目税额税目税额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原煤)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M2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例9-1东北某油田2004年10月份对外销售原油4000万吨,工业锅炉烧用60万吨;对外销售天然气300立方米。该原油适用税额为原油24元/吨,天然气12元/千立方米。计算其应纳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4000+60)×24+0.3×12=97443.6(万元)例9-2某铜矿2004年1月份共向外销售铜矿原矿400吨,精矿450吨,每吨原矿可选取精矿0.8吨,税务机关核定该铜矿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0元/吨,计算该铜矿开采企业1月份应纳资源税。应纳税额=(400+450÷0.8)×20=(400+562.5)×20=19250(元)按规定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减征后应纳税额为:19250×(1-30%)=13475(元)征收与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以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b.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d.采取a.、b、以外的方式,为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凭证的当天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纳税地点:开采和生产资源的所在地纳税期限: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10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耕地占用税(1987、4、1)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定额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的特点:征税对象特定性一次性课征实行差别幅度税额税款使用具有专用性耕地占用税(2)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国外企业)税率:采用差别定额税率人均耕地≤1亩的地区2~10元/m21亩<人均耕地≤2亩的地区1.6~8元/m22亩<人均耕地≤3亩的地区1.5~6元/m2人均耕地>3亩的地区1~5元/m2闽、浙、苏、粤6元/m2;湘、鄂、辽元5/m2;山西、吉林、黑龙江3.5元/m2;上海9元/m2;西南、西北4元/m2;天津7元/m2;北京8元/m2耕地占用税(3)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耕地、每平方米计税某单位在某市郊区征用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建造仓库,该地区适用单位税额为3.5元/平方米。计算该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3000×3.5=10500(元)免税规定:水库、移民、灾民、难民、部队军用设施用地,学校、医院、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及停机坪等占用耕地时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一次征收。从批准用地30日起交纳。逾期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的5‰的滞纳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只适用于内资企业、单位、中国籍人员。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单位和个人。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税率:大城市:0.5元~10元/m2(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中等城市:0.4元~8元/m2(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小城市:0.3元~6元/m2(20以下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4元/m2例9-3某市一商场座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一级地段4元/㎡),占地面积为6000㎡,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座落在市区三级地段(2元/㎡),共占地4000㎡;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级地段(1元/㎡),占地1000㎡;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2500㎡,属三级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4000+8000+1000=33000(元)第二节财产课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制的基本内容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税收优惠房产税的计算与征收管理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房产税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或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的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税率:采用比例税率(1)从价计征,税率为1.2%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从租计征,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租金收入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所属的附属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附设的营业性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纳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房产税的计算与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按4%计征)3、投资联营的房产如果投资者共担风险,按余值从价征税,如果不共担风险应按租金从租计征4、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例9-3某政府机关与某公司共同使用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8000万元,省政府机关占用房产价值5000万元,公司占用房产价值3000万元。2003年省政府机关将其使用的房产的一部分(价值2000万元),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10%,计算省政府机关和公司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政府机关自用的房屋免税,但用于经营的应征税省政府机关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公司应纳房产税=3000×(1-10%)×1.2%=32.4(万元)例9-4某企业2004年度共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4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幢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加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要求: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例9-4解答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1200)×4=243200(元)出租仓库的房产税:1.5×6×12%=1.08(万元)上半年房产原值的房产税:4000×(1-20%)×1.2%/2=19.2(万元)下半年房产原值的房产税:(4000-200)×(1-20%)×1.2%/2=18.24(万元)生产车间的房产税:500×(1-20%)×1.2%/3=1.6(万元)(从9月份开始计算)所以,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1.08+19.2+18.24+1.6=40.12(万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契税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按双方订立的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契税的税制内容(一)契税纳税人(二)契税征税对象(三)契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四)契税税收优惠三、契税的计算与征收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的征收管理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买方非卖方)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契税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通常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2、特殊转移方式: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确定(3)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为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