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府办〔2005〕3号转发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珠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税局联系。二○○五年一月十七日—2—关于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意见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精神,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补充通知》,对依托区、街组织建立以代征协管为主要内容的协税护税网络作出了统一部署,为此,我局就进一步健全海珠区协税护税网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目标,达成共识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开展代征协管工作是我市国税系统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为社会发展聚集财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在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上发展海珠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五彩海珠”,既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必须依靠区、街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国税部门和区、街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搭建这个网络的目标是一致的。二、加强合作,各尽其责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国税部门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各管理分局应加强与对口街道的联系沟通,提—3—供实行核定征收税款方式的纳税人情况,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认真做好辅导工作;根据街道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信息,清理漏征漏管业户并纳入管理;按期统计核实代征协管资料数据,做好手续费的结算支付工作。各街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营业户的数量和税源情况,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落实办公地点,确保手续费的合理使用;各代征协管单位必须按照《代征协管协议书》明确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保证协管税源按时足额入库,并接受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检查。三、依法征收,文明办公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对核定征收纳税人实行委托代征协管方式,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和代征协管单位都应依法征收和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代征协管人员自觉遵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代征协管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纪律,积极开展税收法令、政策以及具体管理规定的宣传辅导工作,公正、公平、文明办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维护合法经营活动,创建和谐发展的良好经济、税收秩序以及社会局面。—4—四、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工作是一项工程项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街道将网络建设逐步辐射到街道各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在各区域内形成网络。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与财政、地方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以及各类经济行业组织加强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优势。对目前具体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国税部门和区、街协税护税单位应及时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协商解决,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为海珠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一月六日(联系人:苏文倩;联系电话:84399260)—5—主题词:财政税务管理通知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