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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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筹划原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可按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则按3%或0抵扣进项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愿意提供优惠价格时,可以考虑。(一)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10%()10%1111AABBSSTSSTtTTtt10%10%10%10%1111AATBBtSTSTTTtt(110%)(110%)11ABTtTt(110%)(1)(1)(110%)TtBATtA——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价格(含税)B——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价格(含税)S——销售额(不含税)T——增值税税率t——征收率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价格优惠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17%3%86.80%17%084.02%13%3%90.24%13%087.35%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宏伟家具生产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木材作为加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与乙,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木材报价50万元(含税价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报价46.5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为宏伟厂材料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供货商选择的税收筹划•1.一般纳税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筹划•家乐厨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镀锌板时,若从中冶恒通(一般纳税人)购进,每吨含税价5148元,若从四海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4480元,•若从飞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报价4350元。试作出供货商选择的决策。(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即临界点的价格为4468元(5148×86.80%),四海公司报价为4480元,大于临界点价格;•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2%,即临界点价格为4325元(5148×84.02%),飞龙公司报价为4350元,大于临界点价格。由此可以看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不合适,应选择从一般纳税人中冶恒通公司购入。•2.小规模纳税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税收筹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供货商的选择相对是比较容易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只要比较一下供货商的报价,从中选择报价最低的即可。•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其选择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选择方法一样,只要比较一下供货商各自的报价即可。(二)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1、是否准确划分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选择税法规定:(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的,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核算方式的筹划原理:充分利用时间差,在材料购进时不作区分,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一起抵扣,直到领用原材料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时才做进项转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额、、案例1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若当月是60%用于销售,40%用于饮食业,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正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13X40%=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即5.2—4.18)。案例2某工业企业1999年3月外购6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钢材准备用于扩建厂房,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财务部门将该批钢材同其他生产用钢材通过同一个科目一起核算,仓库也将该批钢材同其他生产用钢材一起存放。4--12月,该企业又13次购入钢材,价款2003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2000年3月,国税机关在对该企业的税务稽查中发现1999年5月、9月、11月,该企业分7次领用钢材937万元用于“在建工程”,未转出进项税额,故补缴增值税159.29万元(937x17%),罚款80万元。税法规定:无法准确确定该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案例3•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售价17元/件(不含税),成本构成大致为材料10元/件(其中主要原材料9元/件,辅助材料1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进项税额忽略不计),当年预计生产200万件。现有一国外来料加工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并加工成A产品,加工费7.5元/件,共计10万件。•该公司销售部门的人员作了一个预测,由于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其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增加材料的成本,所以该加工成本是辅助材料1.17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合计成本7.17元/件,加工利润是(7.5-7.17)×10=3.3万元,因此签订了该加工合同。你认为该接这笔订单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全部进项税额=10元/件×17%×200万件+1元/件×17%×10万件=341.7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7.5元/件×10万件=75万元•全部销售额合计=17元/件×200万件+7.5元/件×10万件=3475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1.7×75/3475=7.38万元•该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总额=1元/件×10万件+7.38万元+6元/件×10万件=77.38万元•来料加工业务利润=75万元-77.38万元=-2.38万元•即该订单不得不盈利,反而亏损了2.38万元。•案例4•红星公司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和加工适用17%税率的应税食品。该公司每月的免税农产品销售额预计为7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销售额预计50万元;用于生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预计3万元;用于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预计2万元。•=•R=•R>所以应分开核算。计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税项目的营业额合计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33.58507070%60233计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税项目的营业额合计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负情况分析:•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分开核算=•由此可见,企业分开核算,每月可减少增值税约7.18万元。(万元)44.12)23(%17%17150705.262-17%17%1503、采购废旧物资的税收筹划原理: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可按其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抵扣,自己直接收购未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采购废旧物资的税收筹划•案例(教材):•先锋造纸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利用收购的废纸为原材料,加工成成品纸后出售,一年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5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240万元。生产过程中有水电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税款为5.1万元。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4、运费的筹划(重点)1.政策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收取运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进行运输时,企业运费中运输工具所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支出等项目,可以索取专用发票,按适用的增值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二)运费的筹划2.筹划思路企业用自营车辆运输:•不含税可抵扣物料/运费=z(不含税可抵扣率),•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物料×17%)=运费×z×17%企业设立独立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收取的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运费×7%•运输企业就该运费应纳营业税:运费×3%•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运费×(7%-3%)•二者相等得:z×17%=4%z≈23.53%企业外购运输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运费×7%与自营方式两者抵扣相等时z=41.18%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二)运费的筹划3.筹划结论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例为41.18%(23.53%)时,自营与外购方式的税负相同;当z41.18%(23.53%)时,自营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z41.18%(23.53%)时,自用方式可抵扣的税额较小,税负较重。也就是说,作为购货企业当z41.18%(23.53%)时,可以考虑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或将运输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隶属于本企业的运输公司,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作为销货企业讲收取的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销货对象的制约。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二)运费的筹划4.案例1甲公司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其运费价格中不含税可抵扣率z为10%。已知2007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20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选择自营运输更为有利还是选择设立运输公司更为有利?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二)运费的筹划选择自营运输方式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200×10%×17%=3.4(万元)设立运输子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200×7%=14(万元)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该公司实际抵扣税款8(14-6)万元所以,应设立运输子公司。当不含税可抵扣率低于平衡点z时,应采取设立子公司的方案案例2:一、基本案情:地处某大城市郊区的某企业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用乙炔气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乙炔气体50000瓶。为了保证乙炔气的销售,该企业购买了2辆卡车专门进行送货,平均每瓶气需花费6元钱的运输费用并在销售乙炔气时加价收回。该企业的车辆耗油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元。为了减少税收支出,该企业采用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入账的办法瞒报销售,2000年少申报销售353820元,偷税60149.40元,结果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案例2:二、筹划分析:如果该企业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专业性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物流配送公司,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而且还可以收到节税的效果。案例3惠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在办理运输费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有两笔运输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具体情况:(1)从外省市采购了一批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以及用于维修厂房的钢材(用于免税项目的物资),为节省运输费用,惠顿公司将上述所采购的货物统一包装,并一起办理铁路托运手续,共支付运费50000元,该运费属于混杂运费,铁路部门一起开具了运输货票。(2)在外地采购一批原材料,由于两地间没有合适的铁路和水运线路,故选择公路运输,运输方为个体运输户,惠顿公司支付运费20000元,对方出具的发票为货运定额发票。请分析该公司以上两笔运输费用能不能抵扣?并说明原因,如不能,请指出措施如何避免•案例4:•宏大公司2009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非免税货物),由于没有自己的运输工具,使用了承运部门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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