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不可撤销保证书(最新5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分享的“不可撤销保证书(最新5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不可撤销保证书【第一篇】致:××××(以下简称委托人)、××××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鉴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万人民币,期限为的委托贷款,并于年月日和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年月日字第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应委托人、受托行的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第一条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22的范围。第二条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书面索款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倒闭、停业、解散、清算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免除。第四条如除本保证外,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委托人或受托行对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保证项下的担保权利,本证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第五条在委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受托行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本报证人均予以追认,并承诺对变更后的协议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或受托行可无需告知保证人。第六条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向委托人3/22或受托行支付的任何款项,保证人保证按下列顺序清偿:1委托人或受托行为实现担保权利所支付的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第七条: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再加两年。第八条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1、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2、授权受托行直接从保证人在受托行的存款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3、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保证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第九条保证人保证:如其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受托行有权从保证人在受托行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并按保证总额的%向保证人收取违约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担保产生的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委托贷款合同和本保证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4/22力的公证,则本报证人同意未受清偿的权利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所付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受托行各执一份,自本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时间:不可撤销保证书【第二篇】致:中信银行(以下统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主合同及依据主合同签发或签署的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本保证人对贵行向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提供融资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保证担保,而不论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主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不论单笔融资是否有展期。5/22第二条保证范围本保证书保证的范围为: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本金及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本保证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方借款人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贵行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每笔融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主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所约定的每一融资业务起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贵行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有关主合同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6/22务等事项,由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本保证人确认,贵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延长借款期限以外的,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保证期间遇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无须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书的有效性不受贵行与债务人、本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担保、默契、争议或纠纷而受影响;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第七条保证本保证人的财产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保证;本保证人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从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在未征得贵行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再自行处分上述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行认为有必要,可对上述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等,本保证人保证协助办理上述一切手续;保证期间,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承诺不向第三方提超出本7/22保证人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如以上资产尚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本保证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本保证人愿意向贵行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行认为必要,可对清单中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本保证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第八条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出现主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或贵行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贵行有权要求本保证人在该提前到期日起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按贵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中信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扣收。第十条其他事项一、保证期间,贵行有权对本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本保证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本保证人承诺将对债务人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本保证人在此授权贵行,在贵行认为必要的时候以贵行的名义处理本保证人到期债权的求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对贵行的债务;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保证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8/22下第种方式解决:(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贰)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生效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之日后生效。第十三条声明一、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贵行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本保证人已阅读本保证书的所有条款,对本保证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本保证人有权签署本保证书;四、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为贵行授权的经办行。在本保证书生效后,经办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主合同及本保证书的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催收、诉讼/仲裁和执行,并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经办行的公章或相关业务章。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9/22传真:电话:年月日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不可撤销保证书【第三篇】编号:(20)保证字第____号致:出借人______________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___)借字第______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保证书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本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10/22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不可撤销保证书【第四篇】致:xx先生: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贵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11/22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低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保证人确认: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文件被法院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