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编4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编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篇】(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2/13校对。(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3/13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二篇】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主要有以下内容:(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4/13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三篇】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5/13(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6/13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十二)其它保密事项。(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xx〕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7/13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8/13(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9/13(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10/13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11/13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