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稅務專欄一、問:房屋稅什麼時侯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何?答: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今年因5月31日適逢星期六順延至97年6月2日)。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二、問:房屋稅的課徵範圍為何?答: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物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三、問:應納稅額如何計算:答:(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二)目前高雄縣房屋稅之稅率分為:1.住家用:按其現值課徵1.2%2.營業用:按其現值課徵3%3.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課徵2%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其現值課徵1.5%四、問:房屋現值如何認定?答:(一)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二)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三)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房屋現值核定通知書後30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新核計。五、問: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不慎遺失待繳繳款書(稅單)時,應如何補發?答:(一)在繳納期限內:逕向本局房屋稅科、納稅服務科或岡山、旗山分局房屋稅股或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洽詢或申請補發。(二)逾繳納期限後:直接向總局房屋稅科或岡山、旗山分局房屋稅股洽詢或申請補發。-2-六、問: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哪些方式繳稅?答:多元便捷繳稅方式,提供民眾7種繳稅方式:(一)持繳款書至全國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二)利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或郵局之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三)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四)利用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五)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便利超商繳稅,需負擔手續費6元。(六)利用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使用讀卡機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七)使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每筆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七、便利商店代收房屋稅有何限制?答:(一)限20,000元以內以現金繳納。(二)繳納房屋稅截止時間為5月31日當日24時(如遇假日則順延),逾(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三)每筆加收手績費6元。(四)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八、問:房屋稅應納稅額與去年不同,有哪些原因?答:(一)增建房屋未申報經發現而增加。(二)房屋坐落街路地段調整率有變更。(三)房屋標準單價重行評定。(四)依規定現有房屋又折舊一年而減少。(五)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九、問:繳稅收據要保存幾年?答:繳稅收據請保存5年。十、問:重複繳納房屋稅,要不要申請退還?答:不需申請,本局會主動辦理退稅。-3-十一、問: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房屋稅如何處罰?答: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