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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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非关税壁垒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一、进口非关税壁垒的含义各国政府在关税以外用于限制进口的措施。二、进口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超保护贸易政策兴起。各国在提高关税的同时,也纷纷开始采用以限制进口数量为主要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二战以后,关贸总协定成立,各国展开多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不断下降。由于关税受到协定约束不能随意变动,各国转而采用非关税壁垒。七十年代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是促使各国更多地使用非关税壁垒,受到非关税壁垒保护的商品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口非关税壁垒从限制商品数量价格等转向国民健康、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非关税壁垒。三、进口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一)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强于关税壁垒。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制定一般都必须通过立法程序;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通过行政程序制定。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市场竞争力,来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许多非关税壁垒常常可以直接限制商品进口。例如进口配额措施,直接限制商品进口数量。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税率必须公开,依法执行,比较透明;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二)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保护的需要加强对产品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立法,不仅针对国内产品,也针对进口产品。(三)多边贸易体制允许采用正当的非关税“壁垒”WTO承认“绿色贸易壁垒”《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为此,WTO成员可设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竞争的需要通过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国内市场。四、进口非关税壁垒的类别与前景(一)进口非关税壁垒的类别1、对进口实施数量控制的非关税壁垒2、对进口产品技术标准实施的非关税壁垒3、对进口产品予以环保要求的非关税壁垒4、其他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二)进口非关税壁垒的前景1、对控制数量的非关税壁垒要逐步取消,除去例外,不能再重新设置。2、对其他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予以规范,以不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第二节控制数量的非关税壁垒一、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又称进口限额制。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进口配额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可以分为两类:1、全球配额(GlobalQuotas;UnallocatedQuotas)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对于邻近国家有利,较远国家不利。难以实施国别控制。2、国别配额(CountryQuotas)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区分商品的国别,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两类:1)自主配额(AutonomousQuotas)又称单方面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自主配额无需征得输出国家的同意,往往会由于分配额度差异引起出口国家或地区的不满或报复。2)协议配额(AgreementQuotas)又称双边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协议配额是由双方协调确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不满或报复,并可使出口国对于配额的实施有所谅解与配合,较易执行。(二)关税配额(TariffQuotas)对进口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以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者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指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原优惠税率。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率,但对超出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二、“自动”出口配额限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Voluntary”RestrictionofExport)。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其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不同的在于是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按照WTO规则规定,进口配额和“自动”出口配额都要逐步取消,不能再重新设置。三、进口许可证制(一)进口许可证制的含义与类别1、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seSystem)概念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2、进口许可证制的类别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可分为两类: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预先规定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根据进口商品有无限制,可以分为两类: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se):又称自动进口许可证、一般许可证,对进口国别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之后,便可获准进口;实际上是“自由进口”商品。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License):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二)进口许可程序的规范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8条和第13条对有关进口许可程序作了规定,“东京回合”达成了《进口许可程序守则》。后演变为WTO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主要内容:序言+8个条款1、一般规则1)应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进口许可程序规则应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迟于规定生效之日前21天,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迟于生效之日。2)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申请进口许可证程序应尽量简化,如若要求申请者提供必要文件,至少给予申请者21天合理时限。申请者接洽的与申请有关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只有一个,最多不应超过三个。3)对存在微小差错的申请不得予以拒绝如果申请者提交的许可证申请文件中存在微小差错,但并未改变文件的基本数据等内容,主管部门不得因此拒绝申请。4)不得在外汇供应上实行歧视不管货物是否受进口许可证管理,任何进口商都应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支付进口货物所需的外汇。5)允许安全例外和保密例外成员方可以不提供会导致妨碍法律实施、损害公共利益或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保密资料。2、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指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1)成员方只有在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手段实现其管理目的,且已具备采取自动进口许可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这种许可制度。2)实施自动进口许可制度,不得对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主管部门不得歧视许可证申请者,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证。3、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他进口许可制度。适用于对配额及其他限制性措施进行管理。非自动许可不得对进口产生额外的限制或扭曲,也不得造成更大的行政负担。1)保证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成员方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2)及时、公正地实施许可程序任何符合进口方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的个人、企业或机构,都具有申请许可证的同等资格。按先来先得的原则处理所有申请,审批的期限不应超过30天;按同时处理所有申请,审批的期限不应超过60天。3)合理分配许可证如果通过许可证管理全球配额,许可证持有者可自行选择进口来源;如果通过许可证管理国别配额,许可证上应列明具体国家。4)对误差采取补偿措施如果符合正常商业惯例的微小误差,导致了进口货物的数量、金额或重量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水平,主管机构可在未来的许可证分配时作出补偿性调整。4、通知和审议制定或更改许可程序的成员方,应在公布有关程序后的60天内通知WTO。四、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实质:通过控制外汇数量,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进口国别的目的。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很少实行外汇控制。而外汇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则经常使用外汇控制。(一)数量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数量性外汇管制往往和进口许可证制度相结合。(二)成本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SystemofMultipleExchangeRates),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复汇率是指一种货币(或一个国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不同的汇率用于不同的国际经贸活动。复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产物。又称多元汇率或多重汇率。(三)混合性外汇管制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控制商品进出口。五、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又称进口存款制。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国家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相当于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间接无形中增加了进口成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六、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Price)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例子: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启动价格制”(TPM)。对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钢材和部分钢制品制定最低限价,这种价格又称为启动价格;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进口,进口商需填写“钢品特别摘要发票”;随时调整最低价格。第三节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和特点(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指那些超越公认的不合理和非科学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征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1、通过法规确立国家颁布各种强制性的产品技术法规2、把标准法规化标准一般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是法规就具有强制约束力。通过法规援引标准,可以使法规灵活应用。欧盟:能耗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简称EUP指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的提案(简称REACH法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酰基化合物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简称PFOS禁令)。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与影响(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1、保护对象和政策手段日益多样化2、保护手段更难以防范3、各国技术标准日益复杂1)各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差异;2)某些国家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某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去限制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本国的进口。(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国的影响1)对进口国有关产业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因此成为许多国家限制进口的重要手段,不仅限制商品的进口,而且对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设置障碍;2)对进口国国内价格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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