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一、指导思想以“诚”、“信”为核心,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明确服务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体系为内容,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深化政务环境建设,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二、工作目标(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三、公开承诺制度基本内容(一)法规政策公布承诺与本局业务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时公布,与纳税人直接利益相关的事项予以全面公开,对重要部分不肢解,保证公众的知情权。2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3、服务承诺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6、监督投诉电话(二)首问责任制承诺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来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纳税人,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你找谁”、“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纳税人请求或询问。3、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明确告知或答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纳税人到承办的部门,并交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3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6、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帮助,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办事人员,相关单位办结后,及时回复。(三)一次性告知承诺1、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2、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3、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材料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4、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热情告知其不能办理原因及依据。(四)限时办结承诺1、纳税人到本局办理涉税事宜,有关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或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时间。2、对所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4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3、对所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快捷、高效、操作性强的限时办结制度。4、各办事机构,应将各项常规性工作的办结时限,以政务公开及承诺的形式公布。5、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各办事机构应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具体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6、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诺责任。(五)服务承诺咨询服务承诺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当场回答或引导至相关部门。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办税服务承诺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5(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4)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本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6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服务态度承诺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信息保密承诺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绝不会披露(法规准许或法规保密条款授权的除外)。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实施检查的承诺1、实施税务检查时,我们提前通知您(特殊情况除外)。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3、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权利保护的承诺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六)全时办公承诺1、本局在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有业务人员对外办公,当办事机构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必须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纳税人办事。2、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8某副职不在岗时,主要领导要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3、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准推诿、留置或拖延不办。(七)超时默认承诺1、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或有限时办结承诺,且符合办理事项条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说明原因(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记录备案。无故拖延时间,未能按时办结,即为超时。2、在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如超过办结时限,又没有向纳税人做出合理解释,即默认该事项办理终结,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八)投诉反馈承诺如果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涉税案件举报电话:69446609纳税服务监督电话:69444246廉政举报投诉电话:69447377相关单位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办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延压、或放弃办理。必须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9(九)我们将适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四、公开承诺的形式(一)在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二)文件自由索取(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三)通过电子触摸屏、便民咨询电话、公开栏、广播电视、一次性告知书、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四)、通过顺义网城开辟“税务公开栏”进行公开。10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各科、室、所:现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顺地税监[2005]Ⅹ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单位要把推行纳税服务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纳税服务领导具体抓。二、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承诺的具体内容,找出差距,改进不足。实实在在做好承诺,兢兢业业实践承诺。三、各单位要通过窗口、办税人员例会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承诺》的内容,告知纳税人监督投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四、各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承诺》的心得体会及《承诺》的具体落实情况上报监察科。二○○五年六月十日11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各科、室、所、稽查局: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承诺制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纳税人和促进顺义区经济的发展,打造顺义地税一流服务品牌,我局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纳税服务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这是我局按照税收“四观”的管理理念,与时俱进推出的纳税服务重大举措,是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的郑重承诺。通过在全系统推行《承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地税系统行风建设,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承诺》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承诺》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查找差距,教育和激励本部门的干部自觉履行承诺,树立地税机关诚信守约的良好形象。二、各单位要把推行《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畅通的监督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三、监察科将对各单位推行《承诺》工作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