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纳税筹划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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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税收筹划基础知识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筹划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税收筹划一般应具备“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二、税收筹划与偷、欠、抗、骗税的本质区别(一)偷税、偷税罪(二)欠税、欠税罪(三)抗税、抗税罪(四)骗税、骗税罪(五)逃税(六)漏税三、税收筹划的意义(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二)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三)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四)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四、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条件(一)地区税收优惠的制定,往往会成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天堂”。(二)联营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给纳税人利用关联业务转移税负带来机会。(三)名义税负过高。(四)税法细则在内容上的具体、详细,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五)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六)不同经济业务的税收待遇不同,激发纳税人“变通”业务以降低税负。(七)征收方法上的漏洞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五、税收筹划的原则(一)不违法原则(二)保护性原则(三)时效性原则(四)整体综合性原则六、税收筹划的特点(一)合法性(二)筹划性(三)目的性(四)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五)普遍性(六)多变性(七)专业性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一、税收筹划的内容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是指对什么进行筹划。研究税收筹划基本内容的思路和目的是:研究税负分而点—分析税负差异点—寻求最佳税负点。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9点:(一)筹划税率1.筹划比例税率2.筹划累进税率3.筹划其他税率(二)筹划税基1.税基递延实现2.税基均衡实现3.税基即期实现4.税基最小化(三)筹划税收优惠1.筹划减免税2.筹划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四)筹划纳税人(五)筹划不同经济业务的税负结构(六)筹划国际税收管辖权1.筹划避免双重征税2.筹划跨国纳税人(七)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1.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2.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结构3.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体税种(八)筹划避免税收违法行为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第一步熟知税法,归纳相关规定第二步确立节税目标,建立备选方案第三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模拟决策(测算)第四步根据税后净回报,排列选择方案第五步选择最佳方案第六步付诸实践,信息反馈三、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一)免税技术(二)减税技术(三)税率差异技术(四)分割技术(五)扣除技术(六)抵免扣技术(七)延期纳税技术(八)退税技术四、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这里主要就避税的基本方法简述如下:(一)价格转让法价格转上亦称转让价格、转让定价。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转让)活动。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方法。企业(经济实体)之间的经济往来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经济利益联系的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二是有经济利益联系的企业之间经济往来。前者在购销活动中不易在价格方面做文章,后者之间会经常发生大量的交易往来,不论是内部定价、还协商定价,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局外人很难获得定价的真实资料。为确保双方或集团(公司)的最大利润,其价格会有扭曲现象,可能高于或低于成本,甚至根本不考虑成本,这种价格一般称为“非正常交易价格”、“非竞争价格”或“非独立企业价格”。(二)成本(费用)调整法成本(费用)调整法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抵销收益、减少利润,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成本(费用)调整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各种经济实体,在具体运用时,有发出材料、库存材料成本核算计算法、销售商品、库存商品计算法、折旧计算法、费用分配(摊)法以及技术改造运用法等。(三)筹资法筹资法即利用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使税负最轻的方法。筹资是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理财活动。企业的筹资渠道除了靠自我积累外,可以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拆借、向社会或企业内部发生债券、吸收入股等。债权和股权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不同,债权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得到利息免税的优待;便向股东颁发的股利则只能从企业税后留利中分配,从各收筹划角度,利用债权筹划越多越好,但债务过大,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因此,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要进行筹划。(四)租赁法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对租入方(承租方)来说,它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增加负担和承担风险,同时,又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纳税额;对出租方来说,不必为如何使用这些设备及利用效果而操心,获得租金收入通常更比经营利润享受较优惠的税收待遇,也是一种减轻税负的行为。(五)低税区避税法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就属于低税区,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巴拿马、摩纳哥等都属于低税区和自由港(避税港)。(六)投资法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对盈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税收筹划日益成为重要的内容。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分析和评价备选方案优劣的专门方法很多,大体上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来决定方案取舍的,叫“贴现方法”,亦称“动态评价方法”。它将各期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通过换算,统一在相同的时间基础是进行比较,以决定备选方案取舍或优劣的方法。主要包括: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另一类是决定方案取舍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叫“非贴现方法”,亦称“静态评价方法”。这类方法的基本点是把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量看作等效的。主要包括:静态投资回收期法、年均报酬率法等。这类方法由于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其决策不够科学,结果也较粗略,一般只能起辅助作用。在长期投资决策时,我们需要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指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首先要判定其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哪些税收,然后根据对相关指标的比较,选择最佳投资方案。(七)规避平台筹划法在税收筹划中,人们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之为规避平台。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来应用规避平台。规避平台的基础是临界点,所以其分类的基础依据也是以临界点为标准。临界点可以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大类。税基临界点的规避平台主要是在税基减小上做文章;而优惠临界点规避平台则多是为了享受优惠待遇。两类临界点决定了规避平台的两大组成部分:一是税基临界点的规避;二是优惠政策临界点的规避。前者主要有起征点、税率跳跃临界点、后者主要有时间临界点、人员临界点、优惠对象临界点等。在实际运用中主要应注意四种规避平台:比例限制。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对业务招待费、坏账准备、广告费、宣传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均规定了一定比例的限制。对此类限制,纳税人应注意加强控制不要超标准,以避免高税负。2.金额限制。如起征点与免征额就属于金额限制,再如,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在3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针对这一规定,在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后续服务,这样可以分期确认收入,比如净收入达到45万元,如果分别在两个年度实现,则可全部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3.期限限制。如新设立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弥补亏损期限确定为5年;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管业税等等。当这些税法规定与你或你的单位有关时,你一定会设法“用好、用活、用足”。4.人娄限制。这主要是针对劳服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的硬件要求。税法规定,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达到企业总人数的60%,可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优惠;民政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35%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达到50%比例的,可全额免征所得税。纳税人为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应当努力突破税法规定的人数临界点。(八)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1.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1)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而面对公司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的情况,纳税人会作出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业户的形式设立)的决策。这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以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筹划,以求达到了节税的效果。(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由于一些低税低税地区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税收,并与其它国家、地区广泛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因此,跨国法人常乐于在这些低税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第二讲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外,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2)增值税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3)民政福利企业关于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4)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规定;(5)特殊销售方式的征税规定;(6)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规定;(7)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当期销售额与征收率之间的乘积。判别两类纳税人税负轻重的方法有多种,现采用增值率判别法来说明在不考虑纳税人收入规模的大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等情况下,纳税人应如何选择。假设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简易办法征收率为6%,则有:增值率=(含税销售额—购进金额)/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率/(1+17%)*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6%)*16%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如下: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率/(1+17%)*17%=含税销售收入/(1+6%)*6%增值率=38.96%但是,纳税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往往由不得人。这是因为:第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此项规定,纳税人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资格,否则就不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税款,而必须按照17%或13%的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税法同时又规定,对于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第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出企业价值,这就决定着企业必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财务管理,这就必须要通过扩大销售收入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算,也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三、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例如企业生产的布片供应给一般纳税人服装厂作为原材料,客户会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将会受到增值税发票使用的制约。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服装厂也会因抵扣率太低而拒绝。尽管纳税人在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或纳税方式时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但仍可以采取合并、分立、新建等方式成功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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