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LocationsHongKong12thFloor,RuttonjeeHouse,11DuddellStreet,Central,HongKongTel:(852)25213661Fax:(852)28459198Email:info@acceptor.comSingapore80RafflesPlace,#16-20UOBPlaza2,Singapore048624Tel:(65)64381330Fax:(65)64381332Email:singaporeacceptor.comTaiwan6thFloor,No.181,Sec3,MinquanEastRoad,Taipei105,TaiwanTel:(886)227181220Fax:(886)227181210Email:taiwan@acceptor.com香港香港香港香港税务概要税务概要税务概要税务概要香港政府一直维持低税率制度,行政管理架构简明,容易理解。整体而言,香港的税制主要由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印花税和博彩税组成。利得税利得税利得税利得税香港采用的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在此税制下,一间公司如符合下列三项,便须按其利润缴纳香港的利得税:•该公司必须在香港经营其业务;•该公司的利润必须得自该业务;及•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即香港是利润的来源地)。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不需纳税。2008/2009年度的利得税税率是16.5%。公司在何地成立注册将不影响对其征收香港的利得税。不论该公司是否在香港成立注册,也不论该公司是否一间外国企业在香港的驻港分行,亦将依同一制度来厘定其应缴的利得税。有关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应用,见以下的例子:•一间在香港营业的公司,如其利润是得自香港境外的话,便不需缴纳香港的利得税。举例说,若一间公司的收入是完全来自在香港境外所提供的服务,该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便不需缴纳香港的利得税。就此而言,该公司在填报给税务局的报税表时,可作出「离岸申报」。•要厘定出售货物和商品所得的利润是在何地产生,通常取决于执行买卖合约的地点,然而,在何地洽谈及订立合约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关于制造业务的利润来源,如该业务涉及的一方是位于中国内地,只要符合香港税务条例释义第21号的规定,则出售货物所得的利润可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扣减优惠税率。至于如何界定一间公司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及/或其利润是否得自香港,将视个别情况而定。因此,极力建议客户在这方面应咨询专业意见。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公司须每年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报税后,该公司将获发一份评税通知书。OfficeLocationsHongKong12thFloor,RuttonjeeHouse,11DuddellStreet,Central,HongKongTel:(852)25213661Fax:(852)28459198Email:info@acceptor.comSingapore80RafflesPlace,#16-20UOBPlaza2,Singapore048624Tel:(65)64381330Fax:(65)64381332Email:singaporeacceptor.comTaiwan6thFloor,No.181,Sec3,MinquanEastRoad,Taipei105,TaiwanTel:(886)227181220Fax:(886)227181210Email:taiwan@acceptor.com薪俸税薪俸税薪俸税薪俸税个别人士须就其来自香港的入息缴纳薪俸税。入息是指来自受雇工作、担任任何职位的薪酬或收取的任何退休金。香港的税制与许多其它国家的不同,不会就纳税人的全球收入征税。纳税人只须就其来自香港的入息纳税,现时是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七的累进税率计算税款,不过,按总入息计算,整体税率上限为划一的百分之十六。纳税人可享有多种免税额及税项利益,包括:•已婚人士免税额及供养父母免税额。•雇主为雇员提供居所。居所的价格不被视为雇员的入息,但租值则被视为入息(通常按雇员的应评税总入息的百分之十计算,惟不包括居所的价格)。须缴纳薪俸税的人士只要符合既定的准则,还可享有其它的扣除项目。纳税人须每年提交一份个别人士报税表,报税后,该名纳税人将获发一份评税通知书。物业税物业税物业税物业税凡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如把物业出租,则必须缴纳按百分之十六的标准税率所计算的物业税。应评税入息实额的计算方法,是从租金收入中扣除差饷(即地税)再减去扣除额。扣除额的上限为应评税值(即租金收入减去差饷)的百分之二十。其它相关的税项其它相关的税项其它相关的税项其它相关的税项香港不设资本收益税、商品及服务税或预扣税,而公司股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从认可财务机构收取的利息收入一般亦获豁免缴纳利得税。另外,香港最近已取消遗产税。OfficeLocationsHongKong12thFloor,RuttonjeeHouse,11DuddellStreet,Central,HongKongTel:(852)25213661Fax:(852)28459198Email:info@acceptor.comSingapore80RafflesPlace,#16-20UOBPlaza2,Singapore048624Tel:(65)64381330Fax:(65)64381332Email:singaporeacceptor.comTaiwan6thFloor,No.181,Sec3,MinquanEastRoad,Taipei105,TaiwanTel:(886)227181220Fax:(886)227181210Email:taiwan@acceptor.com税务条约税务条约税务条约税务条约中国内地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务条约并不涵盖香港。2006年8月21日,香港与中国签订新的双重征税协议,取代了于1998年所签订的旧协议。新协议扩大了原协议中关于个别服务产生的商业利润和入息的涵盖范围。新协议亦涵盖直接和间接入息,对于同一的入息,将确保不会在两地双重征税。简括而言,此新协议的最大好处是增加了诱因,可吸引更多人运用香港作为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户。新协议中关于香港税项的部分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而涉及内地税项的部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此外,香港与比利时、卢森堡和泰国签订了双重征税协议。在此协议下,于这些个别司法管辖区内产生的税款可相应减少,因此,将进一步吸引更多跨国投资。香港另外签订了若干涉及航运和空运入息的双重税项宽免协议。税率一览表税率一览表税率一览表税率一览表•公司税税率16.5%•个人税税率16%•物业税税率16%•资本收益税税率0%•增值税或商品及服务税0%•预扣税0%•印花税-住宅物业港币100元起至楼价的3.75%-转让香港股票每宗交易的0.2%。分别由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请注意请注意请注意请注意::::以上资料仅是香港的公司税及个人税概览。我们已尽一切能力确保本文件的资料正确无误,但亚世通并非税务顾问,因此,不应单是依赖上述的资料。拟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