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交易规模测试集聚【4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22浅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交易规模测试集聚【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办公文档“浅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交易规模测试集聚【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浅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交易规模测试【第一篇】2020年8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联合交易所)发布了首次公开招募股票和上市发行人的一般豁免和原则编制规则和联合交易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为上市规则)的非主要修订咨询总结文件(以下称为咨询总结),其中相关《上市规则》的修订已经得到联交所董事会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监督会)董事会的认可,202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咨询总结包括以下三个领域的上市规则修订一、一般免除编制规则:关于三项新申请人和上市发行人的一般免除编制规则二、一般原则编制成规:九项多次按类似原则和条件向新申请人和/或上市发行人授予的免除编制成规三、非主要修订:七项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以下讨论一般豁免和一般原则的修订。2/221.一般免除编制规则。为了确保上市规则紧贴市场变化和简化上市流程,联合交易所决定将以下一般免除编制成规则,以免符合条例要求的新申请人和上市发行人再次提出免除、变更或免除遵守上市规则个别条文的申请,直接获得免除。修订1: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以下简称h股发行人)发行红股或资本化发行所需的股东批准规定(修订新《上市规则》第条)该修订的目的是统一当前《上市规则》第条给予非h股发行者同样免除的规则,在将h股发行者发行红股或资本化发行时,无需按照股东大会和相关类别股东大会股东认可的规定编制规则。该豁免只适用于h股发行人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行红股或资本化发行。除此之外,上市规则的原则,除非h股发行人的股东有别的协议,否则所有新发行的股东证券必须首先发行给现有股东,保护现有股东在股东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未经现有股东预约的证券,未经股东大会许可,可发行给其他人。修订2:在联合交易所和内地交易所发售的h股发行者的成本比率计算方法(修订新《上市规则》第条)由于在联合交易所和内地交易所上市的h股发行者的a股和b股和h股的价格因市场要求和投资者的行为而不同,因此在修订2股等h股发行者计算成本比率时,a股和b股的市场价格不是h股的市场价格计算,而是参考a股和b股(上市的内资股)3/22修订3:文件中明确记载股票号码(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条)为了提高灵活性,修改了原规则的强制要求,允许上市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公司和股东资料部分的显眼场所注明股份代码,不必将其股份代码放在封面上(或者没有封面就放在主页上)。2.一般原则编制规则。关于联合交易所多次向首次公开招股和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豁免,联合交易所决定将这些豁免背后的原则和条件纳入规则,将这些一般原则纳入上市规则,反映了市场现在接受的标准。其中包括(i)财务公开、(ii)购买资产、(iii)奖励计划和(iv)其他方面的一般原则。修订4:业绩记录期后收购或收购的附属公司和业务财务资料(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和条,新设《上市规则》第条)联合交易所理解,新申请人在遵守《上市规则》第(2)和(4)条的业绩记录期后收购或收购的附属公司和业务财务资料公开的规定时,在获得相关公司的财务资料时会遇到困难。联合交易所也明白,收购事项对新申请人来说并不重要,这个公开规定对投资者的价值有限。因此,联合交易所就此公布的免除条件制定了规则。必要的申请人可以向联合交易所提交免除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免除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2)和(4)条的规定4/22收购。项并不重大,即按新申请人业绩记录期内经审计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计算每宗收购事项的百分比率均低于百分之五;若收购事项将由首次公开招股筹得的资金支付,新申请人须获得证监会发出豁免证明书,无须遵守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附表三第32及33段的有关被收购业务财务披露规定;及符合下列情况:a.新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涉及股权投资,而1新申请人无法对相关公司或其业务行使任何控制权且并无重大影响力;及2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已披露收购原因及确认交易对手方与其各自最终实益用有人均独立于新申请人及有关连人士;或b.新申请人收购业务或附属公司,而1新申请人无法获得有关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过往财务资料及获取或编制有关财务资料会导致过分沉重的负担;及2新申请人已在上市文件就每项收购遵从《上市规则》第及条有关公布须予披露交易所需的资料的规定。修订五:于香港以外经营银行业务的财务资料披露(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条)根据《上市规则》第条,遵守《上市规则》第至条有关财务资料披露的规定时,必须采用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标准规定的最佳做法。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在上市文件中的财务披露的规定须同样采用符合金管局标准规定的最佳做法。5/22联交所明白一般在于香港以外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已受等同于金管局的监管机构规管,且该等海外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指引已足够向投资者提供内容相若的所有有关资料。联交所已多次批出豁免遵守此第条的标准。有鉴于此,联交所就此豁免的条件编纳成规。有需要的申请人可向联交所提出豁免申请证明其有此需要,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会获得豁免:申请人为在香港以外组织成立的银行,主要受等同于金管局的监管机构规管,而联交所信纳有关海外监管机构对新申请人有充分监管;及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已就四项特定内容(1资本充足度;2贷款质量;3贷款拨备;及4担保、或然事项及其他承担)作出其他方式的财务披露,披露内容已提供充分信息让潜在投资者作出其投资决定。修订六:更改财政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修订新立《上市规则》第条)为了防止新申请人更改财政年度以操纵营业记录从而令其业绩符合《上市规则》第条上市资格基本条件中的各种测试,或意图避免披露引人质疑其是否适合上市的重大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列明有关新申请人更改财政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的情况下,联交所一般不会其考虑上市申请。联交所了解过往新申请人多次提出豁免遵守此第条的申请,理由为希望在拟上市前将其和其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统一。6/22因此,联交所就此豁免条件编纳成规。有需要的申请人须向联交所提交豁免申请证明其有此需要,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会获得豁免:新申请人为投资控股公司,更改财政年度是为了让其财政年度与所有或大部分主要经营附属公司统一;财政年度结算日的建议更改并不是为了规避《上市规则》第条项下的规定;及建议更改不会严重影响财务资料的呈列,亦不会导致上市文件中应该披露或有关于评价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重大资料出现任何遗漏。修订七: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及分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及条及废除《上市规则》第10项应用指引)根据现时《上市规则》第、及条,发行人必须按照在此等条文列明的时限分发、刊发即披露财务业绩及财务报告,而此等规定适用于全部发行人,不论其股份何时开始上市。联交所了解如发行人上市后不久就须遵守此等规例刊发财务业绩及财务报告的话,此等财务资料与其已在上市文件披露的财务资料差别不大,仍要求严格准守规例刊发及分发规定将失去意义,且对发行人造成更多行政负担。由于联交所已多次授出有关刊发豁免,现将豁免条件编纳成规。若新上市发行人已在其上市文件披露下列资料,即可自动获豁免:7/22已就该报告期间提供《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有关年报的财务资料;已说明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如并未符合,则已就偏离行为提供理由;及已表明不分发有关年报及账目并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文件或注册所在地点的法律及法规又或其他监管规定。新上市发行人仍须于其本来须刊发或分发的相关财务业绩及报告的时限内刊发公告,说明有关财务资料已载于其上市文件中。且新上市发行人仍须遵守《上市规则》第条就每年刊发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规定。修订八:航空公司购置飞机(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条)由于一般发行人及飞机制造商所订立的合约均载有保密条文严禁披露飞机购买的实际代价,联交所已多次授出遵守《上市规则》第条有关披露其价格的豁免,现决定将豁免条件编纳成规。当交易涉及主要从事营运航空公司的上市发行人于日常业务中向飞机制造商购置飞机,而有关合约附有禁止披露飞机实际代价的保密条文,发行人可向联交所提交豁免申请证明其有此需要,其中须披露下列资料从而获豁免:披露申请豁免的理由,并在交易的公告及(如适用)通函中披露其他适当资料;及在下一份中期报告(如适用)及年报中披露下列资料:a.截至报告期末拥有的飞机总数(按飞机型号细列)及飞机的总8/22账面净值;及b.截至报告期末承诺采购的飞机总数(按飞机型号细列)及承诺采购的采购总额。修订九: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分拆作独立上市时的购股权计划限额(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条)《上市规则》第条附注1规定,可于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购股权计划的所有购股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于计划批准日已发行股份的10%。由于联交所批准计划时,有关分拆的公司集团重组活动尚未完成,导致该分拆公司当时已发行的股数少于其上市当日的已发行股数,因此如严格根据上述10%限额在分拆前取得股东批准,则购股权计划的上限会在分拆后低于发行股本的10%。联交所因此将容许上市发行人按分拆公司于分拆上市当日的已发行股数厘定分拆公司的购股权计划限制的豁免编纳成规,发行人无须再为此提交豁免申请。修订十:在联交所及内地交易所两地上市的发行人如何厘定其购股权计划的行使价(修订新立《上市规则》第条)在联交所及中国内地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发行人除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条有关行使价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内地法规,包括按公布授出购股权之前的A股市价厘定购股权的行使价。由于内地对于A股的参考价的法规与《上市规则》第条的价格基准有差异,发行人在遵守内地法规时有可能导致违反香港第条的规定。鉴于上述的A股市价订定A股购股权行使价的机制更能反9/22映A股的市值,且能避免境内外的法规不一致情况,联交所将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7条有关行使价的规定条件编纳成规,让该等发行人能按其在中国内地交易所上市的股份的市价厘定行使价。当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将可自动获豁免:计划只涉及在内地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及计划载有条文以确保购股权的行使价不低于授出购股权时相关股份在内地交易所的市价。修订十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上市发行人的上市文件及交易通函中的营运资金声明(修订现行《上市规则》第、、条及附录1A部第36段及新立《上市规则》第条)《上市规则》第及条要求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的上市文件及交易通函须载有一项董事声明,确认申请人或发行人集团有足够其使用至少12个月的营运资金。对于一些已须遵守有关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水平规定的上市发行人(例如银行或保险公司),其资金流动性理应已达适当水平,提供营运资金声明的规定实际作用不大,联交所一般会豁免董事声明要求。联交所现将豁免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上市发行人遵守此规则的条件编纳成规,前提是:加入此声明不会为投资者提供重要资讯;及新上市申请人的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方面由另一监管机构所审慎监督;并且该等上市发行人需另行披露就:相关司法权区或营业地点对有关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的相关偿付能力和资金充足及流动性水平监管规定;10/22及发行人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偿付能力、资本充足比率及流动性比率。3.结语联交所多年来授出不少遵守《上市规则》的豁免,是次咨询将经常获豁免的一般豁免及有关豁免的一般原则编纳成规,令《上市规则》紧贴市场变化,与时并进,并从而减轻联交所、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的行政负担。浅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交易规模测试【第二篇】一、充分肯定上市工作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各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上市工作势头良好。目前已有上市公司5家,募集资金亿元,上市企业家数及融资额均居台州各县市首位,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这几年上市的时机相对较好,浙江省和台州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上市的政策举措,表明了上级政府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决心。从我市情况来看,一是基础扎实。20x

1 / 2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