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计划出台背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足够的融资,而中小企业往往是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尤其是在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州,该计划对当地小企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推行该计划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长期来看,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概要计划的定义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是私营经济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由私营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申请加入政府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形式与政府之间开展合作。计划的支持对象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型中小企业。计划的目标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S)是美国政府帮助小企业获得无法从银行和其他私人资本来源得到的权益资本和长期贷款的援助计划。同时,SBIC计划的出现也是为了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计划的发展史和历史沿革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RD)设计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批准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具体负责该计划的实施与管理。SBIC计划的实施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形成与发展,仅在1958年至1963年间,就有629家SBIC获准成立。但由于美国经济衰退及SBIC自身经营失误等原因,SBIC的发展在80年代后期陷入低谷,1986年到1992年间SBIC破产数量达到最高点。1992年,美国国会对《小企业投资法案》进行了修改,加强了SBA对SBIC的监管,使得SBIC计划中的政府资金变得更加安全。此后,该法案历经1996、1997、1999、2000和2001年五次修正。从1994年开始私人资本对SBIC的投资大幅增长,SBA新批准成立了254家SBIC,私人资本新增39亿美元。从1958年至2000年,SBIC已向近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27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和权益资本。在1994~2003年里,投资280亿美元占SBIC从成立起45年中投资总额的74%.2000年9月,被授权的SBIC有404家,遍及45个州,管理着超过16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108亿美元是私人资本,52亿美元是SBA担保的资金。2003年又发展到417家,且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在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州,SBIC对当地小企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从SBIC的历史沿革来看,SBIC计划出台后进行了大量修改,也产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有些是内生的,有些是外生的。总的看来,SBIC计划的设计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1994年),在这阶段SBA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支持SBIC计划主要方式。第二阶段(1994年以后),SBA在1994年3月重新设计并刷新了SBIC计划,创立了SBIC杠杆融资,包括债券型SBIC和证券型SBIC两种方式。计划的监管美国SBA通过其投资部门(雇佣了大概91个人)管理SBIC计划。SBA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SBA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某一投资公司能否加入政府的SBIC计划以及是否可以匹配资金,同时要定期检查SBIC的运作情况,保证其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符合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有关规定。计划的运行模式SBIC运行模式为首先对申请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采用贷款、债券或股权方式对选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参与投资后管理。在经过一定的投资期限后对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从而决定再投资还是退出寻找其它投资对象。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SBIC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资本、政府的匹配杠杆资金以及通过由SBA担保发行债券和参与型证券在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三部分。也就是说,SBIC向小企业进行股本或债权投资并助其成长,小企业一旦成功立足,SBIC需向SBA支付利润。计划的相关法规SBIC计划是在《小企业投资法案(1958)》实施后出台的,美国政府为了迎合SBIC发展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规定银行可以投资于SBIC;资本利得税税率下调(1977)扩大了SBIC资金来源渠道;《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1978)》的出台确立了养老基金可以投资SBIC;《小企业计划改进方案(1996)》和《SBIC技术性修正法案(1999)》在一定程度上提高SBIC净资产收益率,提升SBIC进行股权投资,提供长期贷款以及混合资金的能力。总的来说,SBIC计划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风险高于传统投资,但小型成长型公司往往是一国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所以,通过SBIC计划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将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需要注意的是,SBIC计划的顺利实施伴随着向SBIC投资渠道的不断放宽。我国在借鉴SBIC计划的同时,需要同时大力开展资金市场投融资渠道的配套改革。一、计划简介:(一)功能目标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S)是美国政府帮助小企业获得无法从银行和其他私人资本来源得到的权益资本和长期贷款的援助计划。同时,SBIC计划的出现也是为了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二)主管机构美国SBA通过其投资部门(雇佣了大概91个人)管理SBIC计划。SBA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SBA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某一投资公司能否加入政府的SBIC计划以及是否可以匹配资金,同时要定期检查SBIC的运作情况,保证其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符合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有关规定。(三)历史演变第一阶段(1958-1994年),在这阶段SBA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支持SBIC计划主要方式。第二阶段(1994年以后),SBA在1994年3月重新设计并刷新了SBIC计划,创立了SBIC杠杆融资,包括债券型SBIC和证券型SBIC两种方式。(四)计划的主要特点该计划的核心是私营经济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由私营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申请加入政府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形式与政府之间开展合作。支持对象主要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型中小企业。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五)在创新系统或支持中小企业系统中的地位总的来说,SBIC计划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风险高于传统投资,小型成长型公司往往是一国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SBIC计划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将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六)与其他组织或计划的合作关系首先对申请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采用贷款、债券或股权方式对选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参与投资后管理。在经过一定的投资期限后对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从而决定再投资还是退出寻找其它投资对象。SBIC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资本、政府的匹配杠杆资金以及通过由SBA担保发行债券和参与型证券在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三部分。小企业一旦成功立足,SBIC需向SBA支付利润。(七)运行效果从1994年开始私人资本对SBIC的投资大幅增长,SBA新批准成立了254家SBIC,私人资本新增39亿美元。从1958年至2000年,SBIC已向近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27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和权益资本。在1994~2003年里,投资280亿美元占SBIC从成立起45年中投资总额的74%.2000年9月,被授权的SBIC有404家,遍及45个州,管理着超过16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108亿美元是私人资本,52亿美元是SBA担保的资金。2003年又发展到417家,且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在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州,SBIC对当地小企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二、计划的运行管理(一)申请成立SBIC的必备条件在美国,对于一般的风险投资基金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而是通过《投资公司法》、《信托法》等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但由于SBIC计划涉及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并享有优惠政策,而且在政府担保下公募债券涉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SBIC实行比一般风险投资公司更为严格的专门监管。SBA是政府机构,负责对SBIC进行管理。SBA是美国政府于1953年试验性设立的,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共有4000余人,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SBA对SBIC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美国国会通过的《小企业投资法案》和SBA制定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管理规定》,其监管主要体现在资格审查、所有权限制、投资行为限制、资产管理和违约行为处置五个方面。1.资格审查作为实施与管理机构,SBA从五方面对SBICS申请执照进行审查:(1)拥有维持正常运转的常规资本。私人资本(RegulatoryCapital)最低额要求:准备发行参与债券的SBIC私人资本最低额为1000万美元。如果它能向SBA证明,较低的资本额保持长期的财务可行是可能的,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不准备发行参与债券的SBIC私人资本最低额为500万美元,但SBA对特定的情况有特殊的规定,即,如果申请者满足除最低私人资本额以外的所有申请条件,有可行的经营计划,并且有合理的时间安排以获得至少500万美元的私人资本,私人资本最低额可以放宽到300万美元。(2)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主要是关于投资的具体计划。包括:采取何种投资手段,拟对何种行业、何阶段进行投资,投资的地域以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问题。(3)管理队伍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审查。管理人员必须至少在相类似的投资公司、相应的职位上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一般的工作人员有2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验。(4)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必须分离。在SBIC的私人资本中,至少30%必须由不参与管理的人拥有。除了他们所具有的SBIC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之外,这些人员不能是SBIC的关联方(associates),他们与SBIC的管理者之间不得有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也不得被SBIC的管理者共同控制。一个SIBC必须至少有三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人,他们彼此之间不得有附属关系,同时,所投资金数额的多少及所占比例的大小均应达到SBA规定的标准,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额不得超过私人资本总额的70%。(5)管理费用符合规定。SBA规定申请SBIC执照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行政费用、差旅费、业务拓展(Businessdevelopment)费用、办公室和设备租赁费用、记账(bookkeeping)费用、与投资开发、调查以及投资监控相关的费用。管理费用不包括向公司外部的专业咨询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支付的服务费用。申请执照时,管理费用计划必须征得SBA的同意。2.所有权限制SBIC的控制权或10%以上的股权发生变动,需事先得到SBA的书面许可,否则任何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动都无效。作为批准的条件,SBA可以要求申请人增加常规资本或要求新所有者或控制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担杠杆融资的个人责任;未经SBA书面许可,一家SBIC不得拥有另一家SBIC的高级职员、经理或持10%以上股权的所有者;未经SBA书面许可SBIC不得从事兼并、重组或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的行为。3.对投资行为的限制(1)投资对象必须为符合《小企业投资法案》规定标准的小企业。(2)在其投资组合中必须有权益投资。(3)对任一小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常规资本的20%。(4)不得对投资对象进行永久性的间接或直接控制。只有在为保护先前投资,或投资对象严重违反投资协议或投资于初创企业且其资金为该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时,经SBA批准,SBIC才可以对投资对象在5年内进行临时性控制,以保护其投资。(5)对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的偿还期限不得少于5年。(6)禁止从事项目融资、对外国企业的投资、投资期少于5年的短期投资。例外情况下允许少于5年的短期投资,包括:长期融资资金的分期支付、符合规定的小企业产权变更融资(此种融资额不能超过其该年度贷款和投资总额的20%),资助小企业履行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援助劣势企业的采购合同。(7)必须采取积极的投资行为。在每财年末前的18个月内,投资总额必须达到常规资本的20%以上,或在每财年末闲置资金不超过总资产的20%。4.对SBIC资产的管理SBIC必须根据SBA制定的《SBIC自评价指南》对贷款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