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协议书最新版5篇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当事人或者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份正式的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或许您需要出国留学协议书最新版2500字汇总这样的内容,或许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出国留学协议书最新版篇1甲方:华中科技大学乙方:(出国留学人员)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箱(Email):丙方:(出国人员所在院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略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执行。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乙方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离境前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口头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在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学校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二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签字)丙方甲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出国留学协议书最新版篇2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为代理人与(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派遣。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或地区)单位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xxx。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中科院/单位)公派赴留学人员;留学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回国休假待遇:;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出国留学协议书最新版篇3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留学人员)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现学习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3)其它有关费用。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