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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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民用航空运输机民用航空运输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场场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批准发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11】157号前前前前言言言言《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修编的。本次修编的基础是1999年发布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本次修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机场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市建设和谐共存的原则,注重推动技术进步,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关标准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项附件的规定,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机场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重点对1995~2005年新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机场进行深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在符合技术标准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力求建设用地指标既可指导机场项目本期建设用地规模,也与机场的远期发展目标相协调,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建设用地指标,供油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场外道路、管线及其他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本指标的用法,依然采用1999年版“用地指标”中机场各子项目用地相加的方式,有利于根据项目本期实际规模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原指标八年多的执行情况及机场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三章补充了适用于两近距跑道的用地面积;按工程技术标准修订了助航灯光系统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删除了空管区域管制中心项目用地。第五章完善了航站综合区的内容;补充了航站区的规模,将计算方式的范围从800万人次/年旅客吞吐量延伸至4000万人次/年项目;补充了货运区和机务维修区的用地指标。第六章核减了部分油库建设用地指标。总之,本指标在原指标基本合理、规范、适用的基础上,删减了一项用地指标,减少了一项用地指标,仅为适应机场项目规模发展的需要补充了几项计算的方法。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订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民用航空局(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年5月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1.0.11.0.11.0.11.0.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机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1.0.21.0.21.0.21.0.2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机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标准和尺度。1.0.31.0.31.0.31.0.3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飞行区指标Ⅱ为C及以上的新建机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0.41.0.41.0.41.0.4机场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机场建设与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关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1.0.51.0.51.0.51.0.5本建设用地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供油设施区及其他设施用地等;未包括机场内的航空公司基地用地、与货运密切相关的海关、保税、监管和第三方专业的货运(快递)公司、飞机维修公司设施用地、航空食品和旅客过夜用房用地。1.0.61.0.61.0.61.0.6对于地形件复杂的机场,土方工程必要的接坡用地范围,应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1.0.71.0.71.0.71.0.7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2.0.12.0.12.0.12.0.1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2.0.22.0.22.0.22.0.2机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2.0.32.0.32.0.32.0.3在对机场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布置进行多方案比较时,应同时对各方案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2.0.42.0.42.0.42.0.4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相对集中;对规划预留用地实行规划控制,暂不征用。2.0.52.0.52.0.52.0.5航站区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充分利用空间,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合建、多层建筑。2.0.62.0.62.0.62.0.6施工临时用地应严格控制,并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削坡、筑坡、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复垦利用。2.0.72.0.72.0.72.0.7改建、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机场已有土地,尽可能减少新增用地面积。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3.1.13.1.13.1.13.1.1一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含跑道、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巡场路、围栏(界)等,建设用地应按表3.1.1的规定。表表表表3.1.13.1.13.1.13.1.1单条跑道升降带建设用地指标跑道长度(m)升降带用地面积(h㎡)160071.40180078.20200085.00220091.80240096.802600105.402800112.203000119.003200125.803400132.603600139.403800146.204000153.004200159.80注:不同跑道长度可按插入法或附录A附图1公式计算。3.1.23.1.23.1.23.1.2两近距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含跑道、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巡场路、围栏(界)等,建设用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表表表3.1.23.1.23.1.23.1.2两条近距跑道升降带建设用地指标(h㎡)跑道长度(m)跑道间距760(m)跑道间距400(m)3000364.00256.003200386.00270.803400408.00285.603600430.00300.403800452.00315.204000474.00330.004200496.00344.80注:①本表计算基础条件:两条跑道长度相等,两端错开500m。其他情况时可按插入法或按附录A附图1公式计算。②不同间距的平行跑道的运行条件及相关标准见条文说明。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3.2.13.2.13.2.13.2.1设有一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按表3.2.1增加其用地面积。表表表表3.2.13.2.13.2.13.2.1第一条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h㎡)跑道长度(m)跑滑间距(m)168176182.519020016005.6418006.3220007.0011.7722007.6812.9024008.3614.0317.4526009.0415.1618.8528009.7216.2920.2525.4328.38300017.4221.6527.1830.33320018.5523.0528.9332.28340024.4530.6834.23360025.8532.4336.18380027.2534.1838.13400028.6535.9340.08420030.0537.6842.03注:(1)不同跑道长度和跑滑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附录A附图2公式计算。(2)“跑滑间距”见文说明。3.2.23.2.23.2.23.2.2设有第二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应按表3.2.2增加其用地面积表表表表3.2.23.2.23.2.23.2.2第二条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h㎡)平行滑行道间距(m)跑道长度(m)4466.58010016007.3018008.1820009.0613.8622009.9415.19240010.8216.5219.94260011.7017.8521.54280012.5819.1823.1429.10300020.5124.7431.10320021.8426.3433.10340027.9435.10360029.5437.10380031.1439.10400032.7441.10420034.3443.10注:(1)不同跑道长度和平行滑行道间距可按插入法或附录A附图3的公式计算。(2)“平行滑行道间距”见文说明。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助航灯光设施建设用地助航灯光设施建设用地助航灯光设施建设用地助航灯光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指标指标指标3.3.3.3.3.3.3.3.1111助航灯光设施用地(包括维修道路在内),在升降带两端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3.1。表表表表3.3.13.3.13.3.13.3.1助航灯花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助航灯光系统类别建设用地指标(h㎡)简易及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0.72一、二、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2.183.3.23.3.23.3.23.3.2灯光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指在机场飞行区内单独设置灯光变电站。灯光变电站由地由建筑和该站外部设施小区构成,其用地面积不应超过0.35h㎡。对于支线机场,灯光变电站可与场内供电变电站合建,建设用地指标应计入供电变电站用地指标。灯光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的计算公式见文说明“3.3.2”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指标4.0.14.0.14.0.14.0.1本章各指标均指一个台站的面积,核计总面积时,应按实际台站数计算;各台站用地指标均未含进台道路,道路用地应按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用地指标执行。表表表表4.0.14.0.14.0.14.0.1台站名称建设条件建设用地指标指标调整航向台建在距跑道端320m处2每延长m增加150m2建在跑道与滑行道之间不计仪表着陆系统下滑台建在距跑道中心线120m处2.8超过120m时,每延长m增加400m2。近距归航台与指点标台合建0.4远距归航台(NDB/OM)与外指点标台合建0.5单建且天线置于地面0.03外指点标台(OM)单建且天线置于机房顶0.03航线归航台(NDB)单建0.5建在机场内0.3建在机场外0.52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与航线归航台合建0.8着陆雷达站建在机场内不计建在机场内0.36航管一/二次雷达站建在机场外0.5建在机场内0.2气象雷达站建在机场外0.36单建0.15甚高频转播台与其他台合建0.08发射台四波道0.3每增加一个波道,增加200m2。无线电中心天线场地一付天线0.4四付以上按85%计算续表续表续表续表4.0.14.0.14.0.14.0.1台站名称建设件建设用地指标指标调整建在机场外0.3VHF天线共用系统台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建不计集群移动通信系统台建在机场外0.3在机场外单建0.2天线置于地面,增加1000m2。在机场外与其他台合建0.1天线置于地面,增加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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