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1.教育法学及其研究对象?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本质层面、实践层面、理论层面。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3.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的持续发展4.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一,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二,教育法调整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三,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四,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法律的制定;五,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益严密。5.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基本原则?教育法制建设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责任教育原则。6.教育法及其调整对象、特征?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教育基本法、单行法及其他法律中与教育有关的条款。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队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2)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3)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4)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5)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7.教育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及社会作用。8.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受国家意志的主导;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9.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等。(二)非制定法:判例法和学理。10.教育法的遵守及其条件?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物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教育法遵守的条件:法律的可遵守性、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11.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2.我国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与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13.教育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狭义的则指后一种。教育法律责任种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法律责任(财产上的赔偿和补偿)和刑事法律责任。14.教育法律救济及其种类?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种类: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16.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2)遵循借鉴与继承的原则(3)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4)教育的公共性原则(5)教育的终身化原则(6)教育的民主性原则(7)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8)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17.我国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18.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教育方针?性质: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它体现在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二是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工作总方向),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目的实现的根本途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19.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是什么?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应当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基本条件:有组织结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基本制度:高等教育的法律形态、高等教育的学业制度、学位制度、自学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21.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受教育权;学习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民主管理权;社团组织活动权;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救济权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22.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何谓教师法?P158、174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法:调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职责及其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3.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与义务?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第九章教师职业道德综述1.“道德”二字合用始于荀子《劝学》篇。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3.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表现在:一,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二,道德规范不使用强制性的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三,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4.道德的特点:特殊的规范性;独特的多层次性;广泛的社会性;更大的稳定性。5.道德的起源: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社会分工是道德形成的关键。6.道德发展的规律性:一,社会关系决定着道德的发展;二,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进步的;三,道德是在批判继承中发展的。7.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待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8.职业道德有别于道德的其它类型,表现在:一,在内容表达上,带有强烈的职业特征;二,在表达方式上,更加具体、灵活、多样。三,在调节范围上,主要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四,在功能和效果上,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成熟性。9.教师职业的产生:一,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社会基础;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经济基础;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历史前提。10.春秋时期的孔丘为了推行他的政治主张,在中国第一个办起了私学。11.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从事教师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1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和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实现教师自我完善的需要。它对于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着深远的意义:一,是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正确处理好精神与物质、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名利与道义等方面的关系,树师表、铸师魂、正师德,真正做到正己、敬业、爱生、风险。而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二,是完成教师的历史使命、培养合格学生的需要。三,是教师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要。13.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示范性、复杂性、创造性、长周期性。14.示范性:一,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二,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具有示范性的特点;三,教师独特的劳动手段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特点。第十章教师职业道德原则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摄教师职业道德一切规范和范畴的依据。2.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定向、指导和评判作用。3.人道主义的基本含义是确认人的主体性地位,肯定个体的独立价值,尊重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自由,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自我完善。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5.所谓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6.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一,尊重每一个学生;二,关心每一个学生;三,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爱人;四,教师还要把教育人道主义原则贯彻到其他一切人际关心的处理中。7.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8.教书和育人相辅相成,为了更好理解和把握教书育人原则,必须反对三种倾向:分家论、自发论和代替论。第十一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一,要热爱教育工作。要畏业、爱业、乐业、创业。二,要树立教育事业心。三,要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2.师生关系的特点:一,关系上的特殊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二,角色上的差异性;三,人格上的平等性;四,情感影响上的相互性。3.所谓热爱学生,教学相长,是指教师对学生持有超出一般情意的崇高感情,深切地关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和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4.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首先,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一是了解每一个学生,二是全面地了解学生,三十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灵。其次,教师要热爱所有学生。再次,严格要求学生。要严而有爱、严而有格、严而有力、严而有恒。5.所谓严谨治学、博学多才就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文化修养,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精神广博的专业知识和其他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才能。6.未来教师的职责表现在:一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而是未来的设计者;三是智力资源的开发者。7.教师的能力主要包括智力、专业能力、创造力。8.在中国教育史上,孔子是最早提出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思想的人。9.第一次将“师表”二字合用的是司马迁。10.所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指教师用自己的行为作为学生的行为准则,成为可资学习的表率,可效法的榜样。11.对教师风度仪表方面的要求:一,在服饰上,要做到整洁高雅;二,在神态上,要做到愉快亲切;三,在言谈上,要做到谦逊文雅;四,在举止上,要做到稳重端庄;五,在待人处事上,要做到真诚热情。第十二章教师道德范畴1.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的责任。2.教师道德义务的特点:一,履行教师道德义务是教师自愿选择的结果;二,处于道德义务选择的行为,教师不企求相对的报酬;三,教师道德义务的内容必须付诸行动才具有现实意义。3.所谓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社会、学校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责任感和到的自我评价能力。4.教师职业良心一旦形成,便能调节教师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一,在教师做出某种职业行为之前,职业良心要依据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对教师行为的动机进行检查;二,在教师职业行为的进行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三,在职业行为之后,能对教师行为的后果作出评价。5.教师职业荣誉,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道德义务后,社会所给予的赞扬和肯定,以及教师个人所产生的尊严与自豪感。6.教师职业幸福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享受和劳动创造的统一,自我实现和真诚奉献的统一。7.教师职业幸福的特点:精神性、关系性、集体性、无限性。8.要做一个实现教育幸福的教师,教师应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教师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