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范例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范例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篇】为落实《紫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个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④、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接收室由宁志勇负责。⑤、实验保管室由(化学)、(物理)负责。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住校管理员负责。⑦、教师寝室由教师本人负责。⑧、各基点校由负责教师负责。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4—10分,不能评先进,评优。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师德记0分。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考核按不合格论。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篇】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篇】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按照“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6、对本单位发生的消防安全,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6、对本单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消防安全责任人(一)郭楼小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3、各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班主任)4、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5、专用教室消防安全责任人6、消防栓、灭火器管理人员(1)一号楼:xx(2)二号楼:xx(3)三号楼:xx(4)配电间、室外消防设施:xx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