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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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在全员面前公示,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难题,怎么动手制定1篇实用的规章制度呢?想要了解更多“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通用4篇”的信息三一刀客建议您参考下载这篇文章,读过这篇文章后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感悟!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第一篇】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管理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企业管理、职场、成长、成功励志、经济营销、生活情感、期刊及其他类别书籍。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本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四、借阅规定(一)借书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日常工作时间。(二)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为1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按0。5元/天计算,在工资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书的原价)。(三)借书时,请填写《借阅单》后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借阅单》妥为保管;(四)借书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管理员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五)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六)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五、图书管理(一)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购买计划、整理、盘点,并由采购部配合,负责图书的购买等;(二)每周五进行盘点;(三)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图书室登记总簿》。六、保护书籍(一)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二)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七、图书交流及捐赠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图书室。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第二篇】第一条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第八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十条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本馆的权利:(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本馆的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第十三条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第十四条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第十六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第十七条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八条理事的任职资格:(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九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三)对管理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四)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五)向理事会提出提案;(六)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第二十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六)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七)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第二十二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经理事会批准,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三)从事有损本馆利益活动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第二十三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第二十四条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荣誉理事若干名。荣誉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和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第二十六条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权。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第二次定期会议为理事会会议暨年度专家咨询会议。第二十九条理事长、馆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理事长可立即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实行现场票决制。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第三十四条理事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告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并自行申请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害关系人申请理事回避的,理事会应当及时受理,做出答复。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理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第三十八条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九条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第四十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一)未经充分调查论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二)重大专业事项未听取专家意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三)重大事项未经请示报告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第四十二条理事会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第四十四条秘书处的职责:(一)负责理事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务;(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安排、会议纪要的编写,并及时提供给所有理事;(三)负责联络理事并为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第四十五条理事会设立监事一名,对理事会的财务状况以及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理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会理事、管理层成员不得兼任监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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