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登记制度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制度,是一种备查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台帐,但不能取代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两者可相互参照印证,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必须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时段的检查督促,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还必须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达到隐患整改的效果。三、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建立后,每次安全生产检查时,认真核查原安全生产隐患是否经过整改,整改后有无出现“反弹”,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彻底,安全隐患是否真正消除。防止安全生产检查中不认真或整改中走过场,或出现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现象。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凡发现对安全生产整改不力,屡次出现同一安全隐患或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酿成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安全责任倒查制度严加追究。通过建立和落实,促进公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抓源头、查隐患、堵漏洞、促落实,切实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登记制度2017-04-2213:13|#2楼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2、相关文件和术语中铁政字〔2017〕17号文件《》。3、职责及检查形式3.1厂级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3.1.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也可结合重大节日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行。3.1.2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安全科、各车间(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成检查小组。3.1.3安全科负责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存档,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3.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3.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级要求进行。3.2.2车间主任负责召集组成检查组。3.2.3检查、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安全科,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报厂(部)有关部门。3.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3.3.1结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3.3.2设备科、安全科负责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3.3.3安全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隐患、违规违制、防尘、防毒、消防、安全基础管理、现场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等情况的检查。3.3.4设备科负责余热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动力、燃气系统、生产设备、1/4电气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的检查。3.3.5安全科负责汇总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并负责向厂部主管领导汇报。3.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3.4.1各车间要根据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组织。3.4.2安全科负责防暑降温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3.4.3设备科要负责防寒、防冻和防雷击、防触电工作的检查。3.4.4职能部门检查后把结果报主管领导,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3.4.5安全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3.5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3.5.1各职能部门、车间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经常进行。3.5.2安全巡检员、生产科调度长、调度员应加强24小时安全监控,对生产现场、生产组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理顺各工序间的关系,将检查情况记录好,由主管领导上会通报,每周、每月汇总分析查出的问题点。3.5.3重点检查内容是:重大危险源点、车间(班组)三级监控情况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5.4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业务范围,制订检查周期,深入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5.5各车间要负责本范围内乙方施工现场隐患、违章违制、安全施工等情况的检查。3.5.6安全科要落实检查安全巡检员职责,要加强作业现场的.24小时监控。2/43.5.7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制度。3.5.8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3.6临时性、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3.6.1在紧急情况下(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生产新产品、各类抢修、大修时),适时进行。3.6.2厂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组织。4、安全生产检查内容4.1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将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4.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4.3查现场、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5、检查记录5.1厂部级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上。5.2车间级安全检查,记录在《车间隐患检查自查记录》上。6、隐患整改6.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汇总登记。6.2各职能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问题责任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组织责任部门按照“三定四不准”原则,对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无法解决、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处理。6.3各车间能整改的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应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6.4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要采取有效地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6.5各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返回检查部门;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严格考核。6.6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登记存档,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上交安全科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