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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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摘要】辩证法思想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哲学家在这一领域上发展完善他们的思想。本文主要讲述了老子、韩非、张载三位思想家的辩证观,另外还探究了《周易》这本著作中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关键字】辩证法思想;老子;《周易》;韩非;张载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并且中国在很久以前就提倡要用客观辩证的眼光来认识世界。《易经》是中国辩证法观念的萌芽,距今已经三千多年了。纵观历史,先秦时期老子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战国时期的韩非就有“物必有盛衰,完事必有弛张”的思想,宋代张载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中国古代辩证法不断地丰富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宝库,又创造性地增添着人类认识史上真理的颗粒。1老子辩证法思想1.1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1.1.1关于事物的运动变化思想主要体现在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事物的产生、运动和变化,都是道作用的结果。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章)。对这句话中的“一”、“二”、“三”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原始就是一,故一亦可称为道。一与道并生,大道即大一,有一即有道,有道即有一。故既言‘道生一,‘又言'道立于一’。道产生了天地,天地产生了阴气、阳气和气,三气产生了万物。”1.1.2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老子》一书用了几十个概念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矛盾及其对立。例如:有无、多少、大小、长短、轻重、高(上)、左右、前后、正反、静躁(动)、刚(坚)柔、强弱、祸福、荣辱、有余不足等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足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洞见。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对这种矛盾的关系进入了深入的阐述。老子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而形象的分析。1.1.3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他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转化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绝对的。他说:“唯之与阿,想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二十章)老子这段话意思是说,是与非、善与恶相差不远,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还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以说明矛盾转化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如他说:“个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衿者不长”(二十四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翘起脚跟是不能长久站立的,跨越前进的人是走不远的;自以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显;自己夸耀的人,反而不得见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长久。总之,老子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实现象进行了抽象,对矛盾转化的普遍性作了很好的概括。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老子不仅认识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还猜测到了在矛盾转化中的某些变化过程。如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在此老子以树木的生长变化,高台的修筑,千里的远行等等为例,说明了事物的变化时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数量的变化,还包含着一个逐渐的质变过程。老子还将矛盾转化的思想应用于人生,说明人应该如何处事。总之,老子运用矛盾转化的辨证观点,提出了一套处世哲学。不论我们如何去评价这一套处世哲学,都不能否认其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甚至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中国哲学的实践性。1.2老子辩证法的意义1.2.1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基本上都是由以老子为首的道家提出的,因此他的辩证法对中国和世界哲学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后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家派别均从不同的角度吸收并发展了他的思想。在老子提出他的朴素辩证法学说之后,立即对诸子百家学说产生了影响,如他的“柔弱胜刚强”这一著名观点,不仅被道家所继承,而且被法家所吸收,对法家“术”与“势”理论的行程,起到了奠基和促进作用。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朵奇葩,从理论观点上说,与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并在马克思这一哲学行程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离不开自古以来全世界文明发展的大道。直至今天,老子提出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大器晚成”、“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名言仍是人们推崇并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2.2老子的辩证法的思想对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深远影响例如,丹麦物理学家玻尔认为,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与他的互补性概念之间具有平行性,他说如果在量子力学框架内只是简单用经典物理学概念描述原子现象,就不可能具有完全性,所以必须使用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的概念,才能对现象的各个方面提供一个全面的描述,这与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等对立统一思想有契合之处。老子关于发展、变化的辩证法思想与近现代物理学发展极为合拍。日本著名物理学家、1949年诺贝尔物理学获奖者汤川秀树在他的《创造力和直觉》等著作中谈到了老子辩证法思想对他的影响,他说:“对我来说,长年累月吸引我,给我影响最深的是老、庄的思想,它虽是一种东方思想,但在我思考有关物理学问题时,它仍是不知不觉地进入其中。”由此可见,老子辩证法思想给自然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所以有人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维方式与近代西方科学和哲学思潮相比,更容易被从事复杂性、非线性混沌研究的科学前沿的探索者所接受。2《周易》的辩证法思想2.1《周易》反映了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思想《周易》是一个以太极为起点,以八卦为核心的系统。代表万事万物的卦形纷繁复杂,但其构成要素却是极其简单的“--”、“一”两个符号。阴爻、阳爻按照不同的次序、位置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结构形式,即卦象。从而代表不同的事物及事物不同的性质和功能。爻变卦变,卦变象变,象变物变。正所谓“牵一爻而动全卦”。事物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六十四卦是个大循环。《序卦》将“未济”卦放在最后正说明这个循环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式的无限发展。“生生之谓易”,“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正是作者对“新陈代谢”这一宇宙发展普遍规律的最古朴、最简炼的表述。2.2《周易》认为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周易》是以对立统一的概念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体系。太极生两仪,为天地,为阴阳,为男女,为日月,为昼夜。由此产生的万事万物无不两两对立统一。“一分为二”是《周易》的根本观点。事物都是对立双方的统一体,对立的双方既相互依存、包含,又相互对立。“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易传》)由此产生的万事万物无不相互区别、对立面又相互统一。对立统一的双方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易”,就是变。“生生之谓易,《周易》通篇都在讲变化。那么什么是“变化”呢?“变化者,进退之象也。”“阖户为之坤,辟户为之乾,一阖一辟为之变。”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上》)很明显,事物变化的原因不在外部,而在内部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2.3《周易》体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基本思想《坤卦》初六爻辞讲:“履霜,坚冰阴始凝为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系辞下》)《文言》讲:“坤至柔也,而动也刚。”(《坤卦》)坤为阴,初六爻为阴之始。阴气始,发展下去,微而积渐,以致坚冰。俗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由此而来。水变冰,柔变刚,是量变引起质变。占卜,本以物象而明人事。《文言》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由来者渐矣,由早辨之不早辨也。”(《文言》)这进一步包含了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必须有量的准备的思想。这一规律或趋势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2.4《周易》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规律太极生两仪,为天地或阴阳,用“--”和“一”表示,由此生万物。因此万物都含有阴阳对立的双方,即都含有肯定或否定两种因素。从而决定了事物发展有两种趋势:或肯定自身,继续量的发展;或否定自身,向对立面转化。如“--”肯定自身量的发展变为==太阴,向对立面转化成为少阳。“一”向两方面发展则成为太阳和少阴。继续发展,太阴==变为≡≡坤和艮;少阳变为巽和坎;太阳变为乾和兑;少阴变为震和离。这八卦中乾坤是由量的积累而引起两次质变的否定。艮和兑是先由量的积累引起质变后再向对立面转化的否定,巽和震则是先向对立面转化后又由量的积累引起质变的否定。坎和离则是两次向对立面转化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这不仅体现了八卦的生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周期,还表现出否定形式的多样性。3韩非关于君臣关系的辩证观点人们都知道,我们常用的矛盾一词,原出于《韩非子》。《韩非子》中楚人窝矛与盾的故事是人熟知的。韩非所谓矛盾,主要是不可两立的意思。“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难一》)“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难势》)如果有不可陷之盾,就没有无不陷之矛。如果有无不陷之矛,就没有不可陷之盾,所以是不可两立的。韩非强调许多事物是不可两立的。“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韩非更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饰邪》)“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八经》)君与臣的利益是相反的,彼此是以“计算之心”相待的。至于智术之士、能法之士与有权有势的贵重之臣更是势不两立。“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孤愤》)韩非这样着重地揭露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但是韩非也认为,相反的事物,利害不同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相互为用,并存共济。“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君臣以计算之心相待,计算的结果,还是要相互合作。君主对于群臣,更应适当安排,使其互相补助而不相伤害。“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明君使事不相千,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用人》)人臣之间是有斗争的,如果加以适当的安排,“使事不相干”,可以达到“莫讼”、“莫争”的状态。冰炭虽然不同器而久,如果不处于同器,也就“莫得相伤”了。韩非以为,必须这样用人,才可称为明主。“故以有余补不足,以长续短,谓之明主”。(《观行》)君臣虽然异心,如果处置得当,却也可以作到“上下相得”。他说:“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故民劝极力而乐尽情,此之谓上下相得。”(《守道》)君臣之间,君民之间,虽然充满了矛盾斗争,如果君主善于统治,也可使臣民莫不尽力,达到上下相得的效果。韩非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而也认为,相互斗争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之下,也可以相互合作。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也可以统一起来。但韩非认为有些对立的事物是永远不能统一的。他以为“贤”与“势”就是绝对不相容的。他说:“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贤与无不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难势》)事实上,贤与势并非不相容,而是相辅相成的。荀子既主“尚贤”,又讲“重势”。贤与势还是可以相互结合的。韩非善于“指事类情”(司马迁语),对于社会现象的观察,有些是非常深刻的,但他始终不认识学术文化、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这是韩非思想最严重的缺点。韩非又提出所谓通权之言:“先圣有言日: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言也”。(《八说》)这是说:没有绝对圆满的事物,任何事物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缺欠。这是一个深刻的辩证观点。4张载关于“两一”的学说宋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对于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他提出了许多精粹而深湛的辩证法命题。在这里,仅举出其主要之点,并对于他关于两与一的学说作一些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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