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名录的进入条件一、从业单位名录的业务分为6类: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项目监理、修复验收、分析检测,其基本定义如下:(一)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采用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对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性质、程度、范围和趋势开展调查,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估污染对人体健康和(或)生态环境的风险和(或)危害。(二)污染场地修复是指根据污染调查评估的情况,采用相关修复技术以及设计方案、实施工程来减少土壤地下水污染物的数量、迁移性或毒性,或阻断污染物对受体的暴露途径,使场地对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和生态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修复方案设计是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按照修复标准和相关规范,制定出修复方案。修复工程实施是根据修复方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在污染场地现场具体实施修复工程。(三)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是指具有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人的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场地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是指根据修复工程合同对修复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的确认,和按照修复标准对修复效果和是否达到修复目标的确认。(五)分析检测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测定土壤(气)和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包括实验室内和污染场地现场分析检测,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析检测报告。二、从业单位可进入名录的1项或者多项业务,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三、从事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项目监理、或修复验收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从事修复工程实施或分析检测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四、从事修复工程实施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环境工程资质,从事修复项目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关工程或环境监理资质,从事分析检测的单位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和国家级实验室计量认证(CNAS);五、从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项目监理、或修复验收的每个单位需至少3名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化学、土壤学或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人员,并且都具有不少于3年相关业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过不少于3个相关商业化实施项目。商业化实施项目是按照以“土壤地下水调查、评估、监理、验收、检测、或修复工程”为名签署的合同而实施的项目,以下同。(二)从事修复工程实施的每个单位需至少5名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或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并且都具有不少于3年相关业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过不少于3个相关商业化实施项目;(三)从事分析检测的每个单位至少承担过3个土壤地下水商业化调查修复项目的分析检测工作;(四)除从事分析检测单位,其它类型的每个单位至少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不少于40小时有关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培训,且每人每2年接受不少于16小时的合格培训。此条件中的培训不限于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但培训必须有考试环节,而且需由联盟专家委员会认定是否适用本项条件;(五)如果从业单位的业务包括6种从业类型中的2种或以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条件按单个从业类型计;五、过去相关项目业绩均须满足其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需提供污染场地业主(委托)单位和项目环保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