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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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集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的讲稿文档“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集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第一篇】为了规范我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规销售非标、超标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7月27日,碌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碌曲县辖区内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碌曲县爱玛电动专卖店和碌曲县瑞芳家用电器总汇经营户进行现场摸底检查。重点检查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销商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在售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3C标识等资料是否齐全。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销售“三无”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2/9假冒伪劣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2户,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第二篇】按照《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xx区市场监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该项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更好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xx市场监管局首先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分工,针对xx辖区食品小作坊的xx所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安排,按照“生产环境不达标不通过、生产条件不完善不通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具备不通过”的要求,对照《xxx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标准,做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小作坊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净化生产秩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xx区市场监管局以辖区小作坊较多的市场监管所为重点排查区域、重点排查对象,3/9对食品小作坊的环境卫生、生产条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留存供货者进货票据凭证、是否将产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一次等。三、加大力度,严格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此次行动,明确排查区域负责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精干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所和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保证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分类施治,精准整治。将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和无照无证生产作为重点,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理,确保xx辖区食品生产安全,形成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常态,保证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食品小作坊30户次,引导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家,通过专项整治检查,规范了小作坊提升,净化了市场,保证了群众的饮食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第三篇】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4/9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达川安办〔20xx〕104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二、检查范围全区电动车生产企业、经销商。三、检查内容(一)检查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一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重点检查电动车自行车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区别于轻便摩托车)、电驱动时最高设计车速(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轻便摩托车车速不大于50km/h)、整车质量、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功率等质量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防篡改设计,蓄电池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距是否小5/9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三是检查电动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当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商标)、生产企业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同时检查合格证信息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二)检查电动车是否获得ccc认证。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是否获得ccc认证,强制性认证证书标注信息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四、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迅速行动,切实开展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实施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核实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6/9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三)强化信息报送。在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至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第四篇】为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进一步巩固国省道穿越村庄、镇区部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7/9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为,杜绝非法拼装、改装或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二、专项整治内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流通销售:销售无3C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三、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9月8日开始至20xx年10月28日。四、专项整治任务(一)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现场宣传、进小区、进学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相关产品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并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8/9(二)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领域排查行动。分局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内有无无照经营的销售门市(单位),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是否有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是否有超范围销售整车、配件行为。(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专项检查。各分局依法开展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表格(见附件1),并形成台账,同时督促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账并索票索证。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各分局要切实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开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局发布警示信息和消费提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机、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改装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认真检查,及时报送。各分局要将本次整治与安全生产整治要求相结合,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请各分局于10月3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9/9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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