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买卖合同纠纷【范例10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买卖合同纠纷【范例10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买卖合同纠纷【第一篇】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2/63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__)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__),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3/63督管理。第十三条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4/63买卖合同纠纷【第二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____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第一买卖。(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5/63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买卖合同纠纷【第三篇】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用。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下表未能列尽的,可以另行附表,但须经双方签字盖注:实际数量以双方验收为准,甲方验收签证代表人签收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承诺2.1质量要求:2.1.1材料(详见合同附件):报价单2.1.2规格、型号等(详见合同附件):图纸2.2技术标准:按甲方验收标准执行。第三条、交货、付款3.1交货地点:甲方住所(桥西区新市北路4号)3.2交货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3.3全部货到并安装完毕付60%货款,经验收通过后付至95%,质保期一年后全部付清。3.4分期制作则需制订分期交货、安装、付款时间表。该6/63表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3.5付款方式为甲方给乙方指定卡号转账,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普通销售发票。3.6甲方款项未结清前,全部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乙方享有。若甲方每批付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所有货物和赔偿损失。第四条、运输、安装4.1运输方式:汽运,运输及运费有乙方负担。4.2安装由乙方负责,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3安装时间:乙方按合同或甲方要求五日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装则工期顺延。第五条、验收标准5.1验收标准:按合同及附件执行。5.2验收时间:安装完毕,有甲方组织乙方配合,申请验收。第六条、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6.1甲方如果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收到货物后应代为保管,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货到安装后未提出的,是同甲方已认可。6.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7/63第七条、甲方责任7.1负责组织对货物的及时验收,指定安放地点。7.2因甲方原因货到现场不能及时安装,甲方应付货物的保管责任,超过安全期限七天还不能安装则应按合同支付货款。7.3负责对乙方提供图纸审核及签字确认。7.4负责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第八条、乙方责任8.1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规格、品质达到合同上的质量要求;8.2按照甲方签字认可图纸精心加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8.3免费保修一年。第九条、违约责任9.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9.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9.4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超过付款期限一个月未付款,乙方解约权利。第十条、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8/63第十一条、其他11.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调,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方式解决:11.4.1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纠纷【第四篇】买受人:出卖人:签字日期:签字地点:9/63(以下简称买受人)与(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1.5“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产品以后的生产。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10/63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第二章合同范围2.1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2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2.3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2.4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2.5本合同签订后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第三章价格3.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11/63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大写:)。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3.2.1机械设备部分:(1)设备和材料费;(2)备品和备件费;(3)设计费;(4)技术资料费;(5)技术服务费;(6)技术培训费。3.2.2技术转让部分:(1)技术转让费;(2)设计费;(3)技术资料费;(4)技术服务费;(5)人员培训费。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第四章支付(方案一)12/63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4.2.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出卖人。(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