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暴力的伦理分析论文网络的自由性、匿名性以及媒介传播上缺少正确的价值导向催生了网络暴力的频频发生。但是,“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因此,从伦理道德角度研究网络暴力现象是十分必要的。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及特征(一)网络暴力的含义网络暴力是网民中的个体或群体无理由或基于一定的原因,运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对近期发生的某些具有舆论性的事件进行的网络言行攻击。这些事件往往违背了传统价值观念,触及了社会道德底线。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展,是网络世界道德失范的显著表现。它主要表现为发表具有煽动性、侮辱性、攻击性的失实言论;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公开其个人隐私;将伤害行为从网络世界转移到现实世界,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二)网络暴力的特征1.基于道德名义,实施暴力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中有真正怀着正义之心想借网络的力量解决问题的人,有在网络发泄自己不满与愤怒情绪的人,更有不怀好意利用网络轰动效应获取私人利益的人。他们虽然动机不同,但大都以维护道德的名义来触动大众的道德神经和内心情感,引发大众对该事件的关注。殊不知事情发展早已超出了伦理道德的底线,演化为网络暴力事件。2.利用匿名身份,肆意妄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一般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甚至有的还穿着马甲,如在常用的ID之外注册暂用的、不易被人知道的ID身份,或者填写虚假信息达到隐藏身份的目的。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正是仰仗自己的匿名身份肆意妄为,而不用担心自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惩处。3.发挥群体力量,集体围攻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众多,包括事件的发布者,跟帖者以及网络看客等。网络暴力往往是由少数网民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以激起其他网民的回应,以群体的'力量进行攻击。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大多数参与者缺乏理性、缺乏独立的判断,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事情的真相和信息的真伪。二、网络暴力的伦理根源(一)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意识缺失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意识缺失是网络暴力层出不穷的内在原因。首先,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享受空前自主性的同时,其价值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个人主义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民遵守社会主导道德规范的意识淡化。这种主导道德意识的缺失使暴力事件的实施者面对自己的暴力言行时,依旧认为自己是道德的、正义的、向善的。其次,在网络世界中,人们主要是以“符号”为身份,“戴着面具”进行交往的。人与人之间的可视性、亲和性的现实依存关系被弱化,相互之间的道德意识也随之淡漠。这种人际关系的虚拟化,使得网络暴力的参与者由于没有直接面对事件当事人,看不到他们的痛苦,而容易忘记道德对自己的要求,很难有犯错的意识和愧疚感,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网民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二)网络暴力是现实社会道德失范的折射和放大人们在网络上遇到的所有的伦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都可以找到踪迹甚至原型,网络暴力问题也不例外。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由此引发的社会道德风气滑坡、社会道德失范也日益显现出来。网络暴力就是现实社会失范的折射和扩大化。网络暴力针对的往往是一些触犯道德底线的不良行为,或者是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公平正义问题。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民在匿名性的掩护下,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遭受的压力夸张显现的同时,自身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道德缺陷也被加倍放大。(三)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中的运行受阻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在现实社会中运行良好,是因为现实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依靠“熟人”的道德他律,即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加上自身的道德信仰,社会道德规范往往能得以维护和遵守。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共同构成了统一道德防线。但是,在网络世界中,这一道德防线被打破。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数字化以及网络主体的匿名性、身份多重化,使得现实的人转变为一个个枯燥单一的“符号”。“符号”背后的现实人可以隐蔽起来发表自己的不实言论,攻击伤害他人,而社会舆论却无法指向真正的对象,其道德他律功能无法发挥作用。当社会舆论的他律功能被消解时,个人依靠内心信念的道德自律能力也相对弱化。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的统一防线被打破,社会主导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中的运行受到阻碍。(四)网络伦理规范建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工作滞后针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网络伦理建构不完善,以及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监督工作相对滞后,是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首先,网络伦理建构不完善。网络伦理是在网络社会中调节和约束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因此,难以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人们的网络言行,参与网络暴力的人也不能受到网络伦理道德的规制。其次,网络监管工作滞后。较之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关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即便法律法规对某些暴力行为作出规定,但也是侧重于事后处罚,而疏于事前预防,对一些发表攻击性的言论、进行“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管。三、规制网络暴力的伦理对策(一)增强网民的道德规范意识,倡导文明上网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日益渗透、相互交融的背景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又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因此,增强道德规范意识,文明上网是每个人应肩负的责任。首先,自觉格守道德规范,增强道德自律能力。在缺少社会舆论监督的虚拟环境中,网民应要保持清醒的自我约束,自觉按照社会主导伦理道德规范开展网络活动。其次,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素养。网民应冷静、理性地看待事件,尊重事件真相,尊重当事人隐私,坚持自己言行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遭遇别人的言论攻击,成为网络暴力的攻击对象时也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作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言行予以回击,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加快网络伦理教育步伐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迅速普及,一些西方国家的高等学校早已经开设了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例如美国的杜克大学向学生开设了“伦理学与互联网”这一课程。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在我国各级学校中还未受到重视。将网络伦理教育纳入到我国的各级学校教育中,是应对网络暴力问题的重要举措。具体途径有:培训网络伦理课程教师,开设专门的伦理课程;在相关课程中增设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在高校举办“网络伦理”系列讲座等。需要注意的是,各类、各级学校在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等调整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切实发挥教育的实效性。通过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伦理意识,使社会伦理规范内化于心,使他们能够本着不伤害的原则、尊重的原则以及公平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网络言行习惯。(三)对媒体舆论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发表具有煽动性、侮辱性、攻击性的失实言论是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要遏制网络暴力现象,就有必要正确引导和合理规范网络舆论。首先,要充分发挥社会典型的示范功能,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政府和各类媒体需积极向社会传播充满“正能量”的人物和事迹,建立民众信赖和消解社会矛盾,用社会正能量感染、感化人们,让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合理规范网络舆论。尽管现在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传统媒体仍是新闻信息的主要载体,但网络媒体却是将各类新闻信息进行广泛迅速传播的整合器和放大器。而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源于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类媒体为了换取舆论噱头肆意扭曲事件真相,而网络凭借其强大的传播能力将之大范围扩散,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媒体行业要加强自身的行业道德意识,舆论责任意识,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性,让网民更好地了解真相,尊重和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四)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建设并轨实现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建设的并轨进行,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性举措。一方面,构建网络伦理规范,明确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增强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发挥道德的约束功能和规范作用。但是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约束手段,单纯依赖它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和补充。“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多数人可以在此道德规范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他人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针对网络暴力问题立法,明确各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对发表不实言论,侵犯他人隐私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实施者予以法律惩处。只有坚持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建设的同步并举,才能遏制网络暴力现象。结语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与参与者在对当事人进行侮辱、攻击时,其行为早已超出正常的理性范围,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也已触及了社会道德底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遏制网络暴力现象,函待运用道德、法律以及教育等手段的合力对其进行规制。而网民只有保持必要的理性与客观,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