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电子版_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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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保险合同电子版_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最新4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合同。下面是网友分享的“保险合同电子版_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最新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电子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第一篇】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2/11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3/11(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4/11(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5/11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电子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第二篇】(一)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原则:在保险人所在地履行,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可以以6/11诉讼方式;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不能。(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的履行1.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的履行;2.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法律后果;(三)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我国《保险法》规定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1、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2、增加的危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四)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五)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六)提供单证义务的履行;(一)保险人对签发保险单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履行;1.索赔索赔权人:义务:时效,财产保险2年,人寿保险5年;2.保险理赔:10日内履行,60日内不能确定的先行支付;(三)保险人对支付有关费用义务的履行;(四)保险人对附随义务的履行;1.通知的义务;2.保密的义务;7/11保险合同电子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第三篇】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兹退还贵公司上述保险合同,并申请终止该保险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请贵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相应金额予保险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额也请一并退还。贵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所负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投保人声明:本保险合同并无任何转让、抵押的事实;本人未有破产和涉及与本保险合同的诉讼、仲裁事项。注: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署。签署前,请慎重核对所填写的资料。二、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本公司存档的投保单或经本公司认可的签名相符。三、若投保人通讯地址已更改,请按新通讯地址正确填写,否则原通讯地址将被视为无更改或无错误。四、请将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连同此申请书一并递交。五、银行账户必须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六、现金直接给付适用于支付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退费。七、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退费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8/11并且必须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于3日内前往银行解款领取现金。此致敬礼!xxx20xx年xx月xx日保险合同电子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计算【第四篇】甲方:xx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乙方:汽贸公司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9/11承保方式及项目: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6、车辆划痕险(20xx、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7、自燃损失险;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10/11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其他事项: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2、第二受益人:3、第三受益人:4、第四受益人: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11/11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甲方:xx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账户:xx全称:xx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开户行地址:甲方业务代表:联系电话:邮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账户:全称:开户行地址:乙方业务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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