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保险合同电子版【最新4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保险合同电子版【最新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电子版【第一篇】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2/16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生长阶段│每亩最高赔偿标准│3/16├─────────────┼──────────────┤│返青至拔节期前│保险金额×30%│├─────────────┼──────────────┤│拔节期至抽穗期前│保险金额×40%│├─────────────┼──────────────┤│抽穗期至收获期前│保险金额×80%│├─────────────┼──────────────┤│收获期│保险金额×100%│└─────────────┴──────────────┘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4/16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5/16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人(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_________被保险人:_________户数:_________┌────────────────────────────────┐6/16│鉴于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年月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北纬:°′″--°′″│├───────┴────────────────────────┤│总保险面积(亩):│7/16├─┬──────┬──────┬─────┬────┬─────┤│基│保险产量│约定单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本│(千克/亩)│(元/千克)│(元/亩)│(%)│(元/亩)││险├──────┼──────┼─────┼────┼─────┤│││││││├─┼──────┼──────┼─────┼────┼─────┤│附│││││││加├──────┼──────┼─────┼────┼─────┤│险││││││├─┴──────┴──────┴─────┴────┴─────┤│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8/16├────────────────────────────────┤│总保险费(大写):(小写):│├────────────────────────────────┤│保险责任期限:│├────────────────────────────────┤│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9/16│││年月日│└────────────────────────────────┘经(副)理:_________会计:_________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保险合同电子版【第二篇】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10/16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11/16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12/16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险合同电子版【第三篇】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被人们叫了数十年的“临时工”称呼,在本市将不复存在。10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日前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试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季节性用工。而现在,在本市仍存在的“临时工”却是指没有正式“调进”用人单位,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这些“临时工”不仅在人员编制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存在,就连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垄断性行业”也大量存在,致使劳动力市场出现新旧13/16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劳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临时工”这种因计划经济体制派生的用工概念逐渐淡化。过去一些单位长期使用“临时工”,有的劳动者因此成为“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辈子。《劳动法》和20xx年本市制定出台的《劳动就业管理条例》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