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其中的基础。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因而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预案:一、成立明永乡中心学校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xx乡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全乡各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副组长:乡属各校(园)校(园)长担任。成员:个校(园)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所属学校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吕文德兼任。发生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由领导小组负责处置二、工作原则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三、事故分级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本校发生的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不足100人,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二级,较大事件。为本校发生的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不足100人,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三级,一般事件,为本校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四、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食品中毒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五、救助体系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出现安全事故时,由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启动学校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6)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六、工作要求学校要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半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食堂食物要求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要建标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要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试喂鸡工作落到实处。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七、食物中毒应急反应运行体系各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三查”制度,值周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各校(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园长)任组长。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学校校长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园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园长)报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及时向乡政府、甘州区教育局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程序是班主任——各校(园)长——中心学校校长,同时由办公室向当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施救)。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接到中心校指令前由校长(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各校校长(园长)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医疗救援。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中心学校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所属各校抽调人员进行支援。所需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要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事故应急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和区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八、其他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预案由学校负责解释。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稿【第二篇】《突发事件应对法》讲稿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立法过程与立法背景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的社会。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每年约有20万人因此死亡,2003年的“非典”、直接经济损失3000亿元。2004年的“禽流感”、2008年江南雪灾、拉萨事件、汶川大地震、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陕西、湖南、贵州铅中毒,H1N1流感、新疆骚乱事件,其影响深远,损失难以统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缘起于2003年的SARS疫情和2004年修改宪法。SARS危机初期信息不畅、协调不灵的情形表明,一事一办或者临机处臵的经验型、应付型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处理当代危机事件的实际需要。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先提出要制订《紧急状态法》,后来《紧急状态法》的制订转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原因在于紧急状态是一种极端的社会危机状态,它的法律标志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民主决策体制的运行发生严重障碍,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受到严重限制和剥夺,立法机构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发生的几率很小。而目前突出问题是局部的、不至于达到极端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从有效利用立法资源的角度,优先制订一部行政法意义上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应对这些频繁发生的局部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二、法律地位与法律结构(一)法律地位《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兜底”性的应急管理法。主要体现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单项应急法的关系上,我国已经有诸多涉及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核电厂核设施应急救援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出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首先运用单项立法规定的措施,如果单项立法规定的措施不能克服危机,再考虑使用本法规定的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同时也是一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当代突发公共事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及时动员各类行政应急资源。为了正确运用应急权力,法律必须规定应急管理的一般原则和程序,各种应急措施也应当有一些共同性原则。这些都是《突发事件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应对法》要规定的事项。总之,《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应急法律问题,但是它规定了基本的应急管理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二)法律结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臵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1、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6大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2—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比例原则。应对法第11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三是迅速反应原则。应对法第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臵工作。四是分类、分级、分期原则。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突发事件予以科学分类、分级、分期,有利于国家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迅速有效地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和应急处臵。五是行政公开原则。应对法第10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臵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臵工作的信息。六是社会动员原则。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2、明确规定了应急管理体制。应对法对应急管理体制的原则性规定是: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4条)。同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应急管理体制的若干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第7条)。二是明确“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