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劳务派遣制度1(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八章奖惩制度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第九章离职制度一、协商解除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单位依法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参考资料,少熬夜!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退回解除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四、解除情况告知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五、劳动合同终止(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参考资料,少熬夜!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意见;3.报单位(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参考资料,少熬夜!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三、争议处理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第十一章附则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五、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参考资料,少熬夜!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一、公司规章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