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6协会管理制度(实用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协会管理制度(实用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协会规章制度1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好文供参考!2/6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21、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雁峰区志愿者协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好文供参考!3/62、自觉维护协会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网站、论坛、QQ群或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协会”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3、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志愿站和个人不得代表协会承诺和办理与协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宜;4、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协会领导或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违者对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金钱或物资上的资助;6、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佩带统一的“雁峰区志愿者协会”会帽、会徽,不得佩带“协会”或“志愿者”标志从事非公益慈善活动及谋求私利;7、积极参加协会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活动要准时,因故无法参加时需提前一天告知负责人;8、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期间,志愿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发生与活动无关的法律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应当及时进行义务救助,或者出面进行协调,其间涉及志愿者个人正当权利的,“协会”有义务协助其主张权力;9、不得随意滥用协会给予的服务资料、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作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行为;好文供参考!4/610、志愿者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竭力维护集体荣誉;11、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12、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志愿者间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协会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负责;13、志愿者离开协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泄露者负责;14、理事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合理扩张管理制度以及即时终止志愿者身份的权力。协会管理制度3第一条协会主席职能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好文供参考!5/6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4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好文供参考!6/6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