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发言【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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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发言【精选4篇】对于零基础的我们来说,如何撰写1篇优秀的范文呢?通过处理一些有价值的文档,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研究工作,同时在正式开始写作之前可以参考范文,将其框架运用到今后的写作中。本文则主要介绍了“副校长发言【精选4篇】”相关的必要知识,希望您喜欢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副校长发言篇【第一篇】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想必大家都听过一首歌《明天会更好》吧!这首歌唱出了对明天的美好期盼。我们每个人心中总有一份期待,希望明天会更好。那么,你们可知,美好的明天不是天上掉馅饼,它需要我们付出辛勤的劳动才能实现。古人曾写过一首《明日歌》: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明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有限的。作为职高生的我们,要利用在校期间的宝贵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更要掌握专业技能。平日时,我们看到很多同学无所事事,把大把的青春耗费在一些无聊的事情上。上网、聊天、玩游戏,几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真正能合理利用时间,主动学习的同学为数不多。闲暇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我们来学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将来发展的目标是什么?如果你能认真思考这两个问题,那么,你就会重视学习。我们在职业学校就读,为的就是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为将来谋生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做一个爱学习,有专长的职高生。学习是一趟漫长而艰苦的旅程,不能靠一时激情,也不是熬几天几夜就能学好的,需要平时养成良好的习惯。学贵在坚持。掌握专业技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的精力,对于初学者来说,掌握技能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在实训课上,我们要认真听老师讲解,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付诸实践。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我们的技术才会越来越熟练。有专长,就是要求我们掌握一技之长,把技术学通学精。人要有一技之长,这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条件。同学们,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让我们珍惜时间,从现在开始,做一个爱学习,有专长的职高生。这样,我们的明天才会更美好!副校长发言篇【第二篇】尊敬的各位领导:感谢各级领导给予我的支持与信任,感谢组织安排我来xx小学任副校长职。xx小学是一所年轻的学校。短短两年时间,xx小学在x校长的带领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发展成为了一所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团结向上、质量稳步提升的学校。能从xx小学来到xx小学任职,我感到光荣和高兴,更感到一份压力和责任,我知道要胜任这一新的职责,自己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力争做到以下几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照教育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坚持办学目标,延续xx小学成功的管理经验,发扬xx小学优良传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使xx小学育人环境和办学水平得到更好的发展。学校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我在xx小学就听闻xx小学有一班团结向上、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教师队伍。来到xx,我一定尽快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让学校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个人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为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领导、同事们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为xx小学教师和学生服务,为xx小学教育的发展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纪,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强化自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主动接受领导和教职工的监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从今天起,我就要和大家一起共事了,我一定会珍惜这份缘分。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是我们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责任,我们一起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希望大家对本人和学校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起为xx小学更好的明天而努力!谢谢大家!副校长发言篇【第三篇】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植涣枷靶院笠谜词呛懿蝗菀椎模枰迅蟮牧虼耍闯赡耆司陀Ω迷谌粘钪泻脱爸校袷毓曳伞⒎ü妗⑸缁峁补娣叮裰厣缁峁拢有闪己孟肮呒忧孔晕倚扪晕业鹘凇⒆晕彝晟疲跃醯种莆シǚ缸镄形囊铡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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