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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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20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条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第二条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第三条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第四条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第五条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第六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第七条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好文供参考!2/20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第八条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篇】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好文供参考!3/20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2)保持车容整洁。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好文供参考!4/20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五、安全例会制度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2、例会内容:(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好文供参考!5/20(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好文供参考!6/2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篇】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第二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检查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记录等。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3、检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三同时”、“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4、检查劳动条件、操作状况、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油气生产设施、装置、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5、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6、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好文供参考!7/20第三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企业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第五条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直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2、日常检查班组和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基层单位领导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查在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好文供参考!8/20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第六条直属企业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七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执行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组织的督查,直属企业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第八条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好文供参考!9/20第九条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具体,必要时应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第十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第十一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附: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第号检查单位:年月日签发人: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注被检单位:整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好文供参考!10/20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好文供参考!11/20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好文供参考!12/20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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