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7缺陷管理制度最新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缺陷管理制度最新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篇】1.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3.设备缺陷的分类一类缺陷: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二类缺陷:好文供参考!2/7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5.设备缺陷的处理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6缺陷转类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7.缺陷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职责: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好文供参考!3/7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风电场职责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8.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缺陷管理制度【第二篇】1设备缺陷分类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2管理程序好文供参考!4/7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好文供参考!5/7缺陷管理制度【第三篇】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好文供参考!6/7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缺陷管理制度【第四篇】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好文供参考!7/7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