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15学生管理制度精编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学生管理制度精编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学生管理制度11.对所有参加本中心的学生,对学习的任何问题,只要在上班的时间本中心老师无条件的进行解答。2.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有家长签名的`假条,班主任和家长确认以后方可批准请假。3.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需注意安全,下课休息时不得任意出校门,不得相互打闹。学生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4.学生应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发挥各自的长处,相互交流,优势互补。5.每个班均设有班主任,定期与家长反应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每天清点学生人数。6.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老师要有礼貌,做到严肃活泼。7.各班班级安排值日卫生,班干部起到带头作用。8.课程结束时,给每个学生发放成绩单,班主任将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习评定,方便家长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好文供参考!2/15况,日后可进行参照对比。学生管理制度2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学生管理制度3好文供参考!3/151、各班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分两路纵队有次序的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座或站立。2、行进时应做到“静、齐、快”,行进时不交头接耳,队伍保持整齐、不拥挤;保持较快的行进速度。3、入座要整齐,站立要端正。听讲时要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听报告时要鼓掌。4、不随便离开座位。有事要向班主任或值勤老师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由会场的`后面通道离开。5、散会时应听从值勤老师指挥,有次序的退场,不拥挤,不相互干扰。如会场在校外,应听从带队老师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充分体现常绿镇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6、如无特殊情况,正副班主任应始终随班与会积极协助做好班级、学生各方面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好文供参考!4/15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第三条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第四条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第五条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第六条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好文供参考!5/15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第七条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第八条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好文供参考!6/15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二条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考勤与纪律第十三条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好文供参考!7/15第十五条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第十八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第十九条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六章课程修读第二十条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好文供参考!8/15第二十一条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第二十二条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第二十三条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四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好文供参考!9/15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第二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3、应作退学处理者;4、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六条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第二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好文供参考!10/15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第三十条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第三十一条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三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第三十三条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九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第三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好文供参考!11/15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第三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十章毕(结)业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